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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一個讀幼稚園的小女孩被家長侵犯,而腦殘警察卻否定該家長犯案,理由竟然是…太令人髮指了!

▲本文圖片皆為示意圖,非文中人物。

網友「平頂山兩歲小草莓」發微博稱,她是平頂山的一位單親媽媽,把2歲4個月的女兒送到平頂山新華區焦店鎮東方紅幼兒園後,沒想到長期遭到幼兒園園長丈夫的性侵。小草莓媽媽在微博中提供了醫療鑑定,顯示小草莓處女膜破裂,生殖器官多處嚴重受損,子宮受損。而犯罪分子僅判四年六個月的猥褻罪。

「小草莓案」的案情目前並不明朗,不過草莓媽媽的絕望,是我並不陌生的;但同時,我知道,千里之外,我幫不了她。

去年新媒體女性網絡幫助了廣州一名孩子被性侵的單親媽媽走過了漫長的法律程序,直到最後強姦被認定,罪犯被判刑。在幫助那位媽媽的過程中,我們非常無奈:普通中國老百姓並不瞭解相關法律規定,好的律師服務又是那麼昂貴,她幾乎無法跟派出所、刑警大隊和法院溝通,只能在「拿刀拚命」的絕望和「賣身為奴」找關係搞定的幻想中沉浮。本應該有專業社工陪伴她,心理諮詢師幫助她,但是,在社會組織大躍進的廣州,真的沒有找到。只有我們這些並不專業的女權主義者,利用稍微有利一些的位置,讓她的案子得到重視,請一位志願者不時去陪陪她,幫助她瞭解程序進展。

可以想像在三四線城市的小草莓媽媽的困境。不管城鄉,被性侵的中國孩子家長們面對的環境都很類似:他們本應該得到整個社區系統(醫院、學校、警察和社區組織)的幫助,孩子們應該受到司法體系和社區特殊的守望;但是,不僅沒有,相反,對性犯罪受害者的異樣眼光,相關機構的外行和冷漠,讓孩子和家長遭到二次傷害。

在小草莓案中,家長聲稱,犯罪嫌疑人將管狀假指甲戳入女孩的陰道,也曾經將生殖器進入孩子的下體。這些事實能否被法院認定尚未可知。不過,當這麼小的孩子遭遇性侵的時候,我們法律的短板就顯露出來了。

去年我在調查廣西女孩小紫疑似被家長性侵的案件中,當地公安否定家長犯罪的原因是,成年人生殖器官進入不可能僅僅造成裂傷這麼「輕」的傷害。事實上,因為未成年人,尤其是幼童的生理特點,他們被性侵很少真正被插入,而我國長期在司法實踐中採取「接觸說」,即外陰接觸即為強姦。而國外以及我國港台地區對於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的偵辦經驗是,不能過於依賴生理證據(孩子長得快,傷口癒合比成人好),孩子的口述是最重要的證據。

為什麼各地在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中,警方辦案常常出現各種烏龍事件?這跟我國在性侵害立法上的成年人中心、男性中心、異性戀中心和生殖中心有關——說來荒謬,儘管性侵害的加害人絕大多數為男性,但關於性侵害懲治的立法,是男權中心的。

首先,我國並未將未成年人性侵害單列法條,「姦淫幼女」屬於「強姦婦女」的加重情節,不僅沒有把同樣脆弱的幼男列入保護,並且,這種立法的方式,忽略了性侵兒童與強姦成年人犯罪的重大區別:強姦罪侵害的是婦女的性自主權,因此以違背婦女意志為定罪關鍵;而姦淫兒童罪侵害的是兒童的身心健康權,14歲以下兒童同意與否並不重要。也正是因為考慮兒童身心健康的特殊性,在犯罪的既遂標準上,也通常不採取「插入說 」而是性器官接觸即為既遂。

正是因為刑法法條並沒有清晰定義並強調針對兒童與針對成年人的性侵害的不同,在偵辦這類案件時,長期依賴司法解釋,導致基層民警辦案時,忽視未成年人生理脆弱、容易處於孤立無援處境的特點,忽視這類案件在證據上的特殊性,最終導致對未成年人保護不足。

其次,在發生了如此多的男童被性侵的案件時,我國立法仍不把男童和男性列為強姦案的對象,也不把女性當作獨立作案的強姦案的可能案犯,也是讓人無法理解的。現實生活中,強制和脅迫的性行為可能發生在男男、女女、女男和男女,無論是通過權力、藥物還是暴力。可是我們的強姦法卻仍然只保護婦女,這是多麼中世紀的觀念。

與此相關,每次強姦案的爭議中,「處女膜」總是成為焦點,我國法律定義強姦只涉及男女生殖器官,這種貞操加生殖中心的視點沒有辦法保護完整的尊嚴與安全。據我所知,法國、美國和我國台灣地區的立法中,強姦涉及的身體部位包括被侵害者的生殖器,也包括肛門和口腔,侵害者將生殖器、手指和異物進入這些身體孔洞,都算強姦。如果按照這些概念,將指甲戳入小草莓下體,就是強姦。

如果要更激進一些,即便是成年人,將「插入」定為強姦既遂的標準,也是男權中心的觀念。在性侵害立法上影響深遠的美國法學家凱瑟琳 A.麥金農指出,以插入界定強姦,名為保護女性免受性強制,實則是對男性生殖權利的保護,是「將強姦的確定條件集中在一個為男性定義的損失上,它也集中於男性定義的關於排他性佔有的損失的方面。根據這一見解,法律定義的強姦似乎更是對女性的一夫一妻制(即為一個男性排他性的佔有)的犯罪,而不是對女性的性尊嚴和私密的完整性的犯罪」。也就是說,以插入界定女人被強姦,是對女性假想中的「男主人」的性的「所有權」的侵犯,女性被當作私有財產,而不是一個有著獨立的尊嚴和自由的人。也正是基於這樣的一種財產觀念,不僅我國法律界對婚內強姦是否犯罪爭論不已,很多人也認為婚內強姦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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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男的實在太可惡了!更重要的是,這種保護加害者的法律,在各國都有,而且並沒有隨時代改變。請把文章分享出去,用輿論的力量促使各國修法,保護所有人的性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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