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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一張台灣勞工薪資條,所有網友都說不意外!

從二〇一五年的七月一日起,勞基法的每月基本工資(最低薪資)已經調升到20,008元,每小時基本工資則調升到120元。
即使法律這麼明確地規定,台灣慣老闆還是不守法!
有網友在PTT上貼出一張薪資單,他說他弟弟是身心障礙者,因此弟弟找工作時,媽媽也沒有很在意薪資,弟弟就到了新北市一家塑膠工廠上班。
但近日工廠老闆解雇了他弟弟,理由是他弟弟「不配合加班」、「工作上有疏失」,他才知道弟弟的時薪僅有一百元。而且弟弟遭解雇後,工廠老闆也不願意給非自願離職單。
網友看了紛紛痛批:
「所以台灣沒有勞基法,只有慣老闆口中的人情味跟沒能力者」
「不遵守勞基法的公司絕對超過一半」
「說句真的,公家單位都不請殘障了,企業更是如此」
「檢舉呀,但檢舉沒用,吃苦的還是勞工」
「台灣都這樣,還有幾十元的時薪,不意外」
台灣真的不能再這樣下去了!檢舉治標不治本,因為舉證不易,罰則太輕!難道每一次打卡、簽約都要拍照存證嗎?難道每次換工作,都要跑勞工局甚至法院見嗎?
請把這篇文章分享出去,呼籲政府修改勞基法,加強取締管理,並保護檢舉勞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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