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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我還要高潮",已婚男子和護理師被告通姦居然被判無罪...法官居然說因為沒有直接...

"出軌性行為"直接證據怎麼來?



一名已婚男子,日前和單身的女護理師互傳露骨簡訊,事後被男方妻子一怒提告2人通姦和相姦。沒想到法院一審認定簡訊內容,雖有多句鹹濕話語,但這無法證明2人有發生關係判處無罪...

這名黃姓男子手機裡鎖傳簡訊都相當露骨包括「我會很賣力,我喜歡跟妳作」、「我喜歡妳高潮可以說出來」,柳女則回傳「想要你抱著我睡」、「希望除了我你不會和別人有親密關係」、「下次我還要高潮」等字眼。2011年11月被妻子發現後,妻子質問丈夫是否出軌,丈夫也坦承此事!(妻子也持有錄音檔案)事後,妻子一氣才提告... 

但,在此案上檢方與法官居然有不同的見解。檢方認為儘管沒抓姦在床,但黃男傳給柳女簡訊包括」等語,認定2人已有肌膚之親而予以起訴。而法院以現行法令認定的通姦罪須有性器結合的行為才構成,簡訊內容儘管多挑逗曖昧,卻未提及也無法證明2人身體的私密特徵或性愛細節,只能證明2人踰越一般異性正常交往範圍,判決2人無罪。雖然一審之後,檢方也提出上訴,卻仍舊被高院駁回,全案定讞!

有些時候,覺得法律界定寬鬆嚴謹不一啊!這種簡訊明顯為多次發生性行為才會傳的,居然還說無直接證據...這不是企圖讓懷疑老公出軌的都去請徵信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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