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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傳播妹KTV陪唱喝醉,醒來後只覺得那裡很痛。撿屍的男子辯稱,傳播妹辦事前說…聽得我都吐了!
媒體報導,桃園有一個黃姓男子,和朋友到KTV唱歌,找來傳播妹小彤(假名)陪唱,小彤喝醉後黃男起了色心,開車載她到摩鐵,侵犯她之後就離開。
小彤清醒後,看見自己下半身赤裸,而且下體很痛,怒而提告。
黃男辯稱,在摩鐵時他摸小彤,她並沒反抗,還和他說:
「阿萬你還愛我嗎?」
他覺得她同意了,才和她發生性關係。
但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黃男與小彤相識半年,每次見面黃男都付給小彤鐘點費,私底下沒有往來。
以此判斷兩人只是傳播小姐和客人的關係。
在沒有感情基礎的前提下,小彤不可能主動示愛並同意炒飯,所以重判黃男三年十個月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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