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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我們的第一次就在學校的廁所裡...那天他把我帶到那裏,然後我們就...!」這個少女的對象是曾經有兩次的前科...!

有兩次性侵少女前科的黃姓男子,去年6月假釋出獄後故技重施,將臉書上認識的13歲國二少女帶到學校廁所內嘿咻,被檢方以最輕判7年起跳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法院審理卻發現,少女不但同意黃男臉書上的性愛邀約,事後還主動傳訊黃男稱「感覺還不錯」,認定不構成強制性交,改依與未成年性交及猥褻二罪判黃男四年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31歲的黃男因兩件性侵少女案甫於去年6月假釋出監,卻不知悔改,於去年10月19 日透過臉書認識13歲就讀國二的少女,即不斷傳送「不能讓我吃掉喔」、「你願意讓我吃掉你嗎」等性愛暗示言語,翌日傍晚兩人就在少女學校碰面,黃男將少女帶到殘障廁所內要少女為他口交及性交。二天後黃男又到學校找被害人,並在樓梯間內撫摸少女胸部猥褻。後因少女返家舉止有異,被母親發現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黃男坦承全部犯行,檢方也提出兩人第一次在學校廁所內性交後,黃男與被害人在臉書上的交談記錄,如「今天妳開心嗎」、「可見我的小弟弟很大」等,認定黃男確有對少女為性行為及猥褻犯行。

但合議庭也發現,少女在事發當晚是主動傳訊息給黃男聊天,談及當日性行為感受,並表示對黃男「感覺還不錯」等語,與一般遭性侵害被害人不願再與加害人接觸,亦不願回想性侵害經過之事後反應不同,而起訴事證中也毫無黃男曾使用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少女意願的強制性交犯行,因此改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四年。

現在小朋友性觀念真的很開放耶,話說男生吃掉的意思就是有性暗示嗎?小編曾經遇過男生說想把我吃掉,不過因為太癡呆了完全聽不出來他的意思(炸)!現在仔細思考一下,原來是這麼驚人的意義啊!(沒有危機意識的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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