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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在學校比賽講噁心的事,小一女童竟然說爸爸曾經對她做過那種事,還不只一次…法院卻做出了這種判決,看了只能搖頭!


北部一個國小一年級女童,和同學比賽講噁心的事,自爆爸爸有舔我尿尿的地方。

老師大驚立刻報警,女童供稱爸爸有親她的胸部和下體,檢警以未成年強制猥褻罪起訴她爸爸。

但是新北地院判定女童說詞前後矛盾,以前也說過謊,也無明確證據,判女童爸爸無罪。

檢方會再上訴,並強調已問過女童多次,女童的說詞一致,而且女童平常和爸爸感情不錯,應該不會陷害他。

再說女童才這個年紀,應該撒不出這種謊。

被告的委任律師表示,爸爸完全不知道女兒為什麼要說這些話,覺得是無妄之災。

社工安置女童後,爸爸也有來看過女兒,最近爸爸受傷,女兒也有表示關心,雙方都沒有異狀。

這個爸爸原在中國工作,和一女子認識並結婚,生下女兒後,兩人感情不睦離婚。

爸爸獨自帶著女兒回台灣,獨自撫養她,平常以打零工維持生計,是低收入的弱勢家庭。



女兒在學校和同學比賽講羞羞臉和噁心的事,有人說大便、蟑螂,也有人說爸爸沒穿衣服。

這時女童則回說,我爸爸更噁心,有舔我尿尿的地方。

一位老師正好經過聽到,馬上通報處理。

社工緊急安置女童後,女童向檢警說,讀小一時的某天半夜,爸爸親她胸部和下體,而且要求她摸他下體。

女童覺得很噁心就拒絕了,還用腳踢爸爸來反抗,檢方依對未滿14歲男女強制猥褻罪起訴爸爸。

法院審理時,女童爸爸否認犯行,說只有在玩時,才會親臉和嘴,從未在女兒面前露出下體,不知道女兒為什麼會說這些話。

新北地院則發現,女童說她被爸爸猥褻的次數,有三次、四次、五次,前後矛盾,被親的順序和部位也不一致。
 
女童接受心理輔導時,談到對爸爸的感情,被猥褻前是「不喜歡」,被猥褻後反而變成「一半」,有別於遭受性侵的受害者的心理,對加害者沒有恐懼或厭惡,也沒有罹患創傷後壓力症。

而且女童以前有多次說謊記錄。雖然照常理說,女童不會誣陷爸爸,但是女童心智未成熟,特別是比賽講噁心的情況下,為了贏而亂講話不無可能,因此新北地院在查無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判女童爸爸無罪。

檢方已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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