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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一男子在捷運上掏出〇〇,對一個輕熟女做那件事,檢方卻不起訴!理由竟然是…扯到太平洋了!


今年三月十日,北市有一位三十出頭氣質很好的輕熟女,搭乘捷運時,突然感覺右肩「有東西TO我」。

她一轉頭看見一個中年男子站在她右後側,掏出下體戳她肩膀,她嚇得驚聲尖叫,男子被捕後移送法辦。

士林地檢署判定,該男子有用衣服遮住下體,並沒有直接觸碰女子的隱私部位,也沒有限制女子的行動和自由,不構成性騷擾等罪,決定不起訴,但是移送社會局調查是否要開罰。

該女子相當生氣,她指控她坐在位子上時,感覺到右肩一直被戳,讓她非常不舒服,受不了只好轉頭查看。

沒想到一個男子用衣服遮住已經起生理反應的下體,還用它磨蹭她的肩膀,她受到驚嚇,站起來大聲制止。

列車剛好抵達復興崗站,男子馬上逃走,但她也立刻呼救,熱心民眾和站務人員聯手逮捕了該男子。

▲示意圖,非文中人物。
開庭時,被告的五十八歲周姓男子,坦承不諱,說自己只是臨時起意,才會對著漂亮的被害女子手淫。

檢方的說詞是,周男以隱私部位觸碰女子的非隱私部位,不構成性騷擾罪。

有用衣服遮住下體,也不構成公然猥褻罪。

沒有使用強制手段限制被害女子的行動自由,也不構成強制猥褻罪。

當時被害女子清醒,並沒睡覺,也不構成乘機猥褻罪。

所以決定不起訴周男。

神判決,在公共場所用下體碰觸女性,一罪不犯。

周男沒有刑責,但檢方已經將他移送到台北市社會局調查,依《性騷擾防治法》,最高可以處十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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