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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基於同情向阿北買冰淇淋,竟濫用愛心一支要價100!網紛紛表示:常見惡徒

桃園市中壢新生路附近,近日出現一名55歲黃姓「冰淇淋阿伯」,民眾見他年邁又在大熱天叫賣,基於憐憫和同情就上前購買1支冰淇淋。沒想到阿伯竟坐地起價,1支平凡不過的冰淇淋竟喊價100元,若民眾反悔不買,阿伯還不讓民眾離開,不少民眾受騙後,向桃園市議員黃敬平投訴。警方獲報找來這位冰淇淋阿伯,訊後將他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外加他賣冰時口罩沒戴好,再依《傳染病防治法》交由衛生局開罰。

黃敬平指出,他接獲民眾投訴,一名徐小姐看到黃男騎乘機車,在大太陽下沿街兜售冰淇淋,基於同情之意,於是上前購買3支冰淇淋。不過當她詢問冰淇淋販售價格時,黃男假裝沒聽見,等挖好了冰淇淋交到徐小姐手上時,才獅子大開口說1支1百元,3支3百元,徐小姐上網後發現,原來當地也有許多同樣的受害人,且為同一販售冰淇淋的男子。

網友朱小姐也表示,自己在中壢區新生路遇到這位販售冰淇淋男子,也是詢問價格皆未獲回應,直到冰淇淋拿到手中才被告知1杯2百元,且不僅朱小姐,該篇貼文已有多位網友紛紛表明在中壢地區常見到冰淇淋惡徒,希望網友廣為提醒周知。

黃敬平說,民眾會向「冰淇淋阿伯」購買冰淇淋,多半是為了小孩或者是出於同情心,希望能夠協助弱勢。未料他竟濫用民眾愛心,獅子大開口坐地起價,民眾詢問價格,「冰淇淋阿伯」就閃爍其詞,機車外觀也無明顯標示販售價格,已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且刨挖冰淇淋時並未將口罩戴好,有衛生疑慮,這樣的冰淇淋惡徒已造成公眾秩序混亂,相關部門應該有所作為。

律師朱光仁指出,有些受害人可能認為給付1、200元摸摸鼻子算了,但是受害案件數量一多,金額就很可觀,而強賣、強索財物的行為雖不至於違反刑事法律,但已經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1項3款的規定,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千元以下罰鍰。

中壢分局中福派出所表示,這起案件已有民眾報案,表示在8月25日下午5時許,在興光路10巷口遇到黃男兜售冰淇淋,在購買時未告知價格,事後卻要價1支100元,且有強賣之嫌,警方受理後,已在隔天(31日)通知黃男到案說明,訊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法辦;另有關未確實戴口罩部分,也已製作稽查記錄表,依《傳染病防治法》交由衛生局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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