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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行人闖紅燈「騎士自摔」還要繳罰款?行人闖紅燈仍「有路權」 行車不禮讓最高罰3600元!

行人走在路上有絕對的路權,因此被稱為「行人帝王條款」!

騎車在路上總會遇到突然衝出來、不走斑馬線的路人,這時候你會禮讓他優先過嗎?還是視而不見直接超越呢?但你不知道的是,只要行人走在路上,不論他對與錯,都擁有優先絕對的路權!

等於說,不論是怎樣的情形,只要出事了,幾乎一定是你的錯!

台中市一中商圈,近日發生一起車禍意外,一位身穿白衣服的女子,走在台中科技大學前面的路口,雖然人是走在班馬路上面,卻可以明顯看出她明顯違反號誌,因此造成綠燈通行的機車閃避不及自摔,整個過程被路過的民眾拍下並上網討論,引起許多網友的迴響。

對此警方表示,行人擁有優先路權,但闖燈是事實沒錯,依法可開罰300元,那綠燈自摔的騎士呢?到底有沒有事?女子該賠騎士錢嗎?

▲騎士穿越路口時,發現行人竄了出來。(圖/翻攝臉書八卦村 - 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

地點就發生在台中科技大學前

眼見前方號誌從紅燈轉成綠燈,騎士催油門往前騎,準備通過路口時,突然一名女子違規闖紅燈,從右邊路口竄了出來,騎士想從路人後方閃過,豈料路人也跟著往後退,騎士連忙急煞,就怕自己撞了上去,結果連人帶車滑倒自摔,路人嚇得退回路口不知所措。

究竟行人還是騎士責任較大?

影片被PO上臉書《八卦村 - 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掀起兩派網友熱議:「這行人有夠三寶,都沒在注意路況,早晚被收掉」、「明明是騎士的問題」、「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最大」、「有夠倒霉」。

▲騎士閃行人慘摔在地。(圖/翻攝臉書八卦村 - 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

警方表示,事故並未接獲報案,但根據影像初判,行人違反號誌事實較為明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2、3款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可處300元罰鍰;不過行人走斑馬線仍有路權,騎士不禮讓行人則可處1200元至3600元,呼籲用路人行車需注意路況,以免發生意外。

台灣的交通規則就是如此,都是袒護路人的,不想自己吃虧只能在騎車時小心謹慎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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