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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台中24歲男不爽被開單!放火燒派出所,檢察官超火起訴:不宜量刑過低

嫌犯到底在想什麼呢?

有一位住台中的鄭姓男子,
因為被員警攔下開罰單,以致發生了一些口角。

但越想越氣,對此事感到不滿,
竟然就預謀騎著已經有做過手腳的車牌的機車,
趁著警方在忙工作時,將汽油潑灑在警用停車格與水泥台階上。

隨後點火並趁亂逃逸,還好警方發現得早,
能夠及時把火勢控制住,才未釀成火災。

接著派出所內部直接調閱監視器,
用不到6小時的時間逮捕到鄭嫌,
將他移送法辦,全案偵結,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鄭嫌火燒派出所,被台中地檢署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24歲的鄭男,被開罰單後與執法員警齟齬,
他心生怨懟,於6月23日晚間8點多,
先以膠水將白紙黏在車牌上,
再騎著去台中市大肚區某家加油站購買8.6公升汽油,
然後攜帶汽油到烏日分局烏日派出所,伺機縱火。

9點多,他見派出所交班時,員警相當忙碌,
趁機在警用機車停車格與派出所的水泥階梯上潑灑汽油,
點燃縱火後連忙逃逸,火光一起,
員警迅速撲滅,未釀成災,但也讓他趁亂兔脫。

警方立刻調閱監視器錄影帶,在6個小時之內逮捕鄭嫌,
訊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指出,鄭男僅因不滿員警執法,
就在派出所前潑灑汽油縱火,
企圖讓值班員警、不特定公眾心生畏懼。

而且,可以知道是,嫌犯已有預謀動作。

像是準備一套衣物,在逃逸後可立刻變裝,
並直接丟了作案當時穿著的衣物。

然後還跟朋友借一部用在作案時的機車,
但朋友並不知道他的意圖。

整起犯罪計畫相當的周詳,可明白地看出有挑戰公權力的企圖。

所以不應輕縱,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
並建請院方,不宜量刑過低,
以平衡刑罰應報、預防及社會復歸的綜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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