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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E奶正妹穿吊嘎上班竟遭到上司...!她委屈哭訴:後來就把我丟在台中...!知道原因後,你肯定也會傻眼!

新北市一名24歲的女子擁有E罩杯好身材,今年(2015)6月開始在某皮件公司上班,薪水28K,日前卻突然遭到開除,原因是她穿著太過暴露,還被丟包在台中,讓她非常生氣。

她認為自己並無不妥,憤怒表示「公司裡明明還有男同事穿著『吊嘎』(內衣),寬鬆到都快露點了!卻只有解雇我,難道不是性別歧視嘛?」
 

南下辦活動 直接被丟包
8月28日女子與上司到台中辦完活動後,卻無預警被通知「明天不用來上班」,甚至直接被「丟包」在台中,得自己想辦法回家。她原以為是自己工作表現不佳,事後卻被告知解僱原因是「穿著太暴露」,讓她傻眼。


▲她認為,平常雖不算「包緊緊」,但頂多是穿T恤、背心、牛仔短褲等,也沒有刻意裸露身體,公司從未指正她的穿著,就突然將她解僱,實在太不合理。


公司稱人力考量才解僱
該公司發言人表示,解僱原因主要是人力考量,至於她為何被告知因「穿著暴露」丟飯碗,他並未多作解釋。


若打官司雇主恐判賠
律師李永然指出,穿著暴露並不屬於《勞基法》第12條中明列的終止契約事由,建議女子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或是直接上法院循司法途徑解決。


過去案例
其實,因穿著遭解僱並非沒有前例,99年間1名趙姓女派遣員就曾稱因「裙子太短」遭微軟公司解僱,一審法院判人力銀行須賠償她33萬元薪水,但二審法官認定派遣工作是特定工作契約,改判趙女敗訴,全案確定。



公司糾紛又一樁,卻讓人看得霧煞煞。的確服裝並沒有在《勞基法》中明確規範,可能會依照上司的個人觀感來做判定,模糊的界線容易造成誤會,這議題確實難解。
不過,按照一般公司規定,或跟著大家穿差不多的,那肯定沒問題啦!現在就分享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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