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M_AfterTag}
時事

抽到下下籤!夜半傳來的不明的叫聲才驚覺原來這間房子竟是凶宅...!為什麼當初沒有人告訴我?搞了半天原來是被動了這種手腳!

內政部新版「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今上路,即日起賣屋須強制記載是否為凶宅,並須載明周邊三百公尺內是否有變電所、高壓電塔、寺廟、殯儀館、公墓、瓦斯行等嫌惡設施;另新增不得記載房價上漲空間或預測房價上漲,避免業者哄抬。若未按規定登錄,將依法開罰業者三萬到十五萬元。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昨說明新修訂的應記載事項,分別就土地、成屋及預售屋等三方面進行強化,從舊版的九十幾項增至兩百多項。土地方面,開發者應載明是否位屬山坡地、水土保持區或河川區域等;成屋方面,增列目前做住宅使用的建物是否位屬工業區或不得做住宅使用的商業區、有無獎勵容積的開放空間提供公眾使用、及建物瑕疵,強制揭露周邊嫌惡設施。
 
外界最關注的凶宅,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表示,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都必須記載。但事實上只要買賣過戶一次,最新屋主持有期間無意外發生,不動產說明書就不會記載,民眾表示,這規定有漏洞,不肖業者可能會找人頭買賣,一般民眾仍可能傻傻買到凶宅。

這應該說是官方認可的凶宅漂白法嗎?買房子真的是要看房仲業者有沒有良心耶,不然消費者一樣傻傻的會去買到凶宅。買到凶宅如果沒狀況就算了,萬一影響到屋主的身心健康那可就糗大了耶。真心希望這個社會壞心腸的人不要娜麼多。
 
分享一下,漂白的凶宅還是凶宅啊!

看更多!請加入我們的粉絲團

轉載請附文章網址

不可錯過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