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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15歲女兒找來三個男人輪流上床,媽媽知道後對她說了「一句話」,讓所有人都超憤怒!接下來發生的事情更沒天理...!

今年4月,台北市一名16歲高中生與同校15歲女同學在網路上認識,聊天一天就交往,而交往16天後女生主動約要去泡溫泉,兩人出發前往烏來。
而泡溫泉過夜當晚,兩人還偷嘗禁果,女方回家後主動告訴母親兩人有發生關係,母親僅回「是喔,那我知道了。這沒什麼啦,不用擔心。」
雖然母親當下並無做出反應,事後卻到警局控告男學生性侵,並求償80萬元。由於發生關係當時女學生還未滿16 歲,雖然男學生雖無強迫行為,但仍觸法,已遭少年法庭認定觸犯與未滿16少女性交罪,裁定訓戒。
而民事部分,女學生母親堅持要拿到錢。「我女兒是被你兒子用欸!她現在心靈受創、乾乾淨淨的身體也給了你兒子,那你兒子可以負責嗎?」因此向男學生求償80萬元,因男學生未滿20歲,女學生母親也要求他的父親連帶賠償。
母親還表示女兒已經沒辦法上學,休學在家了。但其實男學生還是有看到女方持續上網路交友軟體,看起來一點都事都沒有。
男學生父親反駁:「是妳女兒主動邀我兒子去泡湯的,保險套也是妳女兒要買的,我兒子沒交過女友,這是他的第一次性行為,到底是誰的錯?」
男學生父親憤慨的說:「妳自己都不管好女兒的嗎?她以前就已經跟兩個男人睡過了!」
女學生母親在事後還要求對方迎娶自己的女兒,但遭到拒絕。也因此對男方懷恨在心,直說「絕對不可能會原諒」並表示絕對會要到賠償。
法官認定,男學生與未滿16歲的女友發生性行為,雖未強迫對方,但已違法侵害對方「貞操權」,並侵害女學生母親的「監護權」,應與父連帶賠償女學生及其母親共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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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扯!最後竟然男學生要賠償8萬元...
而新聞一出,有許多網友質疑女學生
「一看就知道是有預謀的啦!依照這個行情算算,只要連續引誘十個男人再控告對方,成年前就賺到第一桶金了」、「女生有貞操觀念,再來說貞操權吧?請看清楚內文,一切都是女生主動,要男生賠償損失?不如男生控告女生仙人跳」
也有網友為被告叫屈
「很明顯,這男的被陰了」、「男生真可憐,第一次就這樣給了詐騙母女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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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是否也覺得有詐?現在就分享出去,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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