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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為了「床上三人行」他竟從國外買來一女子,與妻子聯手凌辱她!但判刑結果出乎意料…原來是因為他們是這種「特殊關係」看得我眼花撩亂!

在新北市賣豬肉水餃的77歲鄭姓老翁,被控9年前跟妻子多次逼一名剛嫁來台灣、在店內工作的19歲越南新娘一起玩3P。一審時遭判刑4年2個月。
 
但案情大逆轉,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較輕。
 
為什麼案情大逆轉?
原來是因為與鄭翁一起性侵被害人的女子,並非真正的鄭妻,而是一名同居人。而法院認為他們只有在第一次時強迫越南女子,之後則是你情我願,因此判決變輕。
 
▲鄭男(右一)被法院認定侵犯越女116次。施男(右二)則是越女的人頭老公。
 
在2006年時,鄭男以施姓男子當人頭,花了30多萬元娶回被害人,除了把她當作廉價勞工,甚至在同年8月將被害人帶回自己的水餃店,逼迫被害人玩3P。

被害人因舉目無親、證件都被鄭男留置,不但每周有6天要在水餃店從上午9時工作到深夜11時,長達5年的時間,每天都被欺負,直到2011年才逃走報案。

一審認定鄭男在5年間以每周2、3次頻率強迫被害人,判鄭男4年2月徒刑。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鄭男改口稱被害人是他的小妾。「之前我不敢說實話,阿就因為她(指被害者越南女子)就是我小老婆阿,發生關係也沒什麼吧!」作為人頭的施男也證稱在越南娶親都是鄭男出錢。

高院更一審認為,鄭男確實納被害人為妾,而所謂的鄭妻也僅為鄭男同居女友、並非元配,因此認定除了被害人來台第一天是遭鄭男與其同居女友聯手凌辱,其餘115次都不算數(因為被害者自己坦承沒有拒絕),改判鄭男4月徒刑、其同居女友3月徒刑,可上訴。


看得我眼花撩亂,總歸一句就是「色老頭!」年紀那麼大了跟小三一起住,還不夠竟又買了一個女人回家...這麼扯的事情應該也只有色老頭你做得到!現在就分享出去這超扯的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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