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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10年後終於還徐自強清白!房仲撕票案讓他8次判死刑、2次無期徒刑,現在才說無罪!法官到底之前在幹嘛?

今天被控於1995年共同綁架殺害建商黃春樹的徐自強,台灣高等法院更九審1日宣判,過去被判8次死刑、2次無期徒刑的徐自強逆轉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這樁冤案終於真相大白!(以下為懶人包,也可以直接拉到最下面看影片)

1995年房地產業者黃春樹遭綁架並殺害,警方在9月25日於桃園逮捕嫌疑人黃春棋。黃春棋供稱該案有兩名共犯徐自強、陳憶隆
▲時間流程
 
但兩位兇嫌(黃春樹、陳憶隆)說詞多處不一,卻都稱 徐自強有參與殺人案,引起懷疑。
即使徐自強提出多項證據,證明當天有不在場證明還是被起訴。

多項疑點都證實:徐自強應該是被誣陷,法官卻看不見!
黃春樹遭綁架、殺害的9月1日,徐自強的行程:
1. 當天上午10:47,徐自強正在桃園龜山郵局(桃園縣龜山鄉豐美街2之 1號)提款,有影像照片可以證明
2. 中午,徐自強回蘆竹媽媽家用餐,有證人洪佩珊可以作證
下午,將車送修;15:40左右在桃園市租車,有租車單可以證明

另外,兇嫌陳憶隆提到徐自強有買硫酸毀屍,也讓法醫給駁回:死者身上沒有硫酸。


這麼多證據,法官還是一直要判他死刑、無期徒刑?
共同被告陳憶隆甚至還翻供
陳憶隆在1995年10月7日,曾打電話向徐自強的母親說,徐自強並未參與本案。更五審定讞後,共同被告黃春棋與陳憶隆都向徐自強的家屬表示:徐自強並未參與本案,且陳憶隆寫了一份自白書給徐自強的母親

至於陳憶隆供稱徐自強下車擦指紋的部分,警方在扣留黃春樹的轎車一個月後,沒有交出驗車報告。後來法院要求警方補交資料時,警察局還宣稱資料在納莉風災時被水淹了。可是,律師調閱的資料卻顯示....那個警察局,也就是刑事警察局,根本沒發生水災....

詳細可以直接看影片:

這不是狗官是什麼?這麼多證據卻只聽兇嫌片面之詞!警察局沒淹水還說淹水,根本想要毀掉證據!
現在就把這篇分享出去,告訴大家終於還人家清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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