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M_AfterTag}
生活

猶太商人:只要是合法的生意都能做

善於和競爭對手比巧智
在聰明智慧上巧胜對手
只要是合法的生意都能做

猶太商人生意經要訣
這個世界上,
並不是所有的錢都能是掙的,
一定要在法律的尺度之內掙錢,
在不改變法律形式的前提下,
變法律為己所用...

猶太人經商的信條是:
“既然是錢,我就可以去賺,
我關心的是錢,而不是錢的性質”

對於他們來說,
只有金錢才能帶來幸福和快樂

在猶太人的眼中,
錢是沒有善良、罪惡之分的
他們認為,主觀區分錢的性質
是件荒唐的事,

那樣做不但浪費時間,
又束縛思想
猶太人認為金錢不是醜惡骯髒的,
而是一種對人類的真誠祝福,
能為發財創造各種機會,
能為人們創造舒適安逸的生活

每個商人都應該學習
和應用各種能夠賺錢的方法

例如,《塔木德》對酒的評價並不高,
深信“當魔鬼要想造訪某人
而又抽不出空來的時候,
便會派酒做自己的代表”

這同我們日常語言中的“醉鬼”一詞有異曲同工之妙:
喝醉之人同鬼相差無幾
因此,《塔木德》叮囑猶太人:
“錢應該為買賣而用,
不應該為酒精而用”

但世界上最大的釀酒公司施格蘭釀酒公司,
就是為猶太人所有的
施格蘭釀酒公司創立於1927年,
到1971年,這個公司共擁有57家酒廠,
分佈在美國和世界各地,
生產114種不同商標的酒和飲料

可見,對於猶太人來說,
生活在這世界上賺錢是最重要的事,
他們非常關心怎樣大把大把地
往自己的兜里裝鈔票

再如:猶太民族極為重視立約與守約,
並使之高度神聖化

在商業活動中,
猶太人一貫極為重信守約
然而,善於賺錢的猶太人
同樣把合同視作商品來買賣

那麼,出售合同到底有什麼好處呢?

合同本是商談雙方簽訂的約定,
是規定雙方必須履行的責任和所享受的權利,
這是兩方的事

銷售合同是把這些能享受的權利讓給“第三者”,
連同必須履行的責任一塊,
條件是“第三者”得付出一定的價錢

賣合同的人相當於一個坐享其成的人,
他不需要經營業務,
也不需要履行合同中所指定的責任,
不費吹灰之力就賺取了其中的利潤
這對於會賺錢的猶太人來說,何樂而不為呢?

因此,只要他們覺得買賣雙方的條件
都能接受時,他們就十分樂意地把合同賣了
我們常說的“代理商”
就是指這種靠買合同而穩賺利潤的人

猶太人稱“代理商”是“販克特”,
他們把別的公司企業等業已訂立的合同買下來,
代替賣方履行合同,從中獲利

猶太人的“販克特”是走遍世界的
他們一般瞄準一些信得過的大公司或大廠商
銀座藤田先生的公司就與“販克特”常來往

“您好,藤田先生,現在您做什么生意?”
猶太“販克特”常常會問
嗯!剛好和紐約的高級女用皮鞋商簽好輸入10萬美元的合同。”
“哇!正好,可否將此權利讓給我?給您兩成的現金利潤。”

雙方有意,於是一樁合同的買賣很快便成交了。
藤田先生不費吹灰之力,
取得兩成現金利潤,猶太“販克特”
也因此獲得女用皮鞋輸入權利,
再從皮鞋銷售中獲取更多的利潤

交易的結果,雙方都笑容滿面。
這就是“販克特”的快速生意,
猶如“快刀斬亂麻”

當他們雙方交易拍定後,
“販克特”手持合同馬上飛往紐約那家皮鞋公司,
宣稱10萬美元輸人的權利是屬於他的了
他們這麼做的好處是不用直接參加合同的簽訂,
而是直接用錢購買需要的合同

當然,做合同買賣需要非常小心謹慎,
它要求“販克特”們要有敏銳的洞察力,
以減少上當受的損失
猶太人驚人的心算速度、淵博的知識、
深邃的理解力,決定了他們是天才的“販克特”

此外,猶太人的生意無禁區,
不僅指交易內容上無禁區,
還指交易對像上也無禁區。

猶太人是一個世界民族,
他們只有一種意識——
難道各國政府還打算干預家庭內部的交易活動嗎?

所以,這樣一種經商觀,
理所當然是每個商人都應該學習和應用的!

Reference:

看更多!請加入我們的粉絲團

轉載請附文章網址

不可錯過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