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時輕生被救起,嫁給恩人後的第三天,我給他10萬離婚,從此再也不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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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永遠忘不了三年前的那個雪夜,我父母帶著弟弟回鄉下看外婆,出了車禍,父母沒了,只剩一個截肢的弟弟。
我那時才20歲,雖然給賠了105萬,但是要照顧弟弟還要承擔失去雙親的痛苦,我真的承受不住,我選擇輕生。
跳河的時候,我被前夫給救了。在我的嚎啕痛哭中他知道了我的不幸。他沒有嫌棄我,反而處處關心我和弟弟的生活,一來二去我們有了感情。
我們相處3年就結婚了。因為婚前我們說好,我要照顧弟弟,他也答應了,所以我是帶著弟弟嫁到婆家的。
結婚當晚,他一滴酒都沒喝,他很認真的對我說:既然是一家人,你父母的補償款就該交給我保管。以後我給你統一支配。還有你弟弟就不要做康復訓練了,剩下的錢剛好給我買輛車。
我雖然沉浸在新婚的喜悅中,但是我也不是傻子,他的要求太直白了,讓人難以接受。我慌稱錢在我舅舅家,等三天回門再去取。
回門那天,我沒有父母,舅舅接待的我,老公又去找舅舅要錢。我直接說:那是我父母的買命錢,我弟才18,這錢你不能動。沒想到他惱羞成怒的說:要是沒我,你早就死了,這幾年我幫你那麼多,你該報答我吧!
我聽了心裡拔涼的,真正的夫妻情感怎麼能用金錢衡量,這個人處心積慮的和我在一起,就是為了那點錢,他能用婚姻做賭注,真的太可怕了!
我心一橫,提出了離婚,他更絕,他說:你想離就離啊。我這幾年給你家出錢出力,不該給點補償啊!不給錢,你休想!
我拿出了一張10萬的卡,遞給他,我說:我欠你的,兩清了,曾經你在我心裡是無價的,現在你就值這個價!我從來不欠人情!
我們下午就離婚了,我嚎啕痛哭,如果讓我選,我寧可身無分文也要和父母在一起,親人沒了,有錢有什麼用,還被居心叵測的人惦記!我以後再也不想談感情,我就想和弟弟相依為命好好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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