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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孕婦出店防盜警報器突響起,檢查後並無異狀,不甘心的老闆娘掀開女客人衣服,頓時傻

去過商場超市的人都知道,在出口處一般會有防盜警報器,以防止有人私藏商品。

不過,警報器也會有烏龍的時候,

前不久,一位姓方的女士就因此被誤認為小偷,後面發生的事情更讓她心生不滿。

那麼,具體的情況如何呢?請往下看。

(source: toutiao)

 

 

據了解,事發在12月24日,當天懷胎六月方女士去一家鞋服大賣場買東西,但逛了一圈後沒有看上,於是就打算離開,可沒想到,剛走出大賣場,門口的防盜警報器就響了。

 

 

於是賣場的老闆娘就將她攔了下來,並要對她進行檢查。

而方女士當時就檢查了外套,翻出了口袋,表示沒有拿東西,

可沒想到老闆娘不甘心,趁方女士不注意,將她整個衣服掀開,連肚皮都露在了外面,

而當時,周圍圍觀的人都看到了。

(source: toutiao)

 

 

面對這樣的遭遇,方女士覺得受到了羞辱,她想讓對方道歉並賠償自己精神損失費2000塊錢,

為此,她帶著記者再次來到這家大賣場。

 

而在大賣場門口,記者和方女士還未進去,防盜警報器就已經響起。

對此,賣場的老闆娘表示,警報器存在偶發性故障,

而對於掀起方女士衣服一事,老闆娘則稱是方女士自己掀的,和她並無關係,

不僅如此,她還稱方女士是個無賴,一直在鬧事。

最後,老闆娘表示道歉可以,賠償不行,但方女士無法接受,打算走法律途徑。

(source: toutiao)

 

(source: toutiao)

 

偷竊(或稱盜竊、偷盜),是基於自己或第三人的不正當佔有(包括管領、支配、處分等),而擅自取走他人財產的行為,"不告而取謂之偷"。

偷竊侵奪物主財產權,違反普遍社會道德規範,在法律上,偷竊也是刑法規定的刑事犯罪行為,構成要件是自己或第三人未經物主同意而拿取他人財產,或佔有他人不動產, 導致物主找不到自己的財物, 就同「偷」沒有分別。 偷竊犯罪為能認知其為他人財產(不包括真的誤認為是自己的財產而取走,但如果發現仍應歸還),而故意未經同意地取走他人財產,為侵犯財產法益的犯罪。至於不具備不法所有意圖,而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物品,且物主的支配權沒有受到超出一般人所容許的損害,則屬於學理上之"使用竊盜",或稱偷用,不在刑法規定範圍。
Reference:tout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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