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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劇
鬼鬼「吳映潔」做了「這件事」,竟害經紀公司慘賠300萬!

原來是2013年,她透過經紀公司寶麗來國際娛樂接洽,以68萬元代言鴻月國際公司銷售的PEPPER’S系列皮包產品。
照理說,代言期間是不能背其他家品牌的皮包,然而事後鴻月國際卻發現鬼鬼背自創品牌GHOST EMMA包包拍照PO上臉書粉絲團,更出席其他廠牌行李箱的一日店長活動。
因此,鴻月認為經紀公司未依約禁止鬼鬼替競爭對手代言,憤而提告。
台北地院判今經紀公司須賠300萬元,認定經紀公司未善盡監督之責,並在《壹週刊》登道歉啟事。而經紀公司則表明尊重法官判決,但仍會再上訴。
合約糾紛真是讓人頭痛啊,藝人還得謹言慎行,否則稍不注意便惹上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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