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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悲痛!他為了救溺水14歲少年,居然連自己的命都……太讓人難過了!

彰化縣芳苑鄉20歲楊志明,今天跟姑姑等親友到埔里鎮桃米坑玉門關烤肉、戲水,中午12時許,他聽到有人大喊:「救命啊!有人溺水。」
 
轉頭一望,他赫然發現岸邊看遊客玩跳水的14歲陳姓少年,失足落入水深約5公尺的深潭中。
見少年於水中不斷揮舞雙手,善良的楊男立刻與其他3名熱心民眾下水救人。
然而失足落水少年雖然獲救,他卻疑因抽筋於深潭溺斃。
 
目擊者表示,他看見楊男游回岸邊途中卻沉下去,大喊:「水中是不是還有一個?大家要不要點一下人數。」
 
起初大家不以為意,直到楊男的姑姑發現姪子不見了。
直到2小時後,楊男由潛水人員救上岸,但楊男臉色發黑送醫不治。
 

水中救人須知

 
應由低風險至高風險(Low Risk to High Risk):依據安全風險因素來考量救援行動的優先順序,以不下水的岸上救援為基本考量,先考慮選擇危險程度較低的伸過去救,再漸次為拋過去救、划過去救、游過去救、空中救援等危險層次較高的方法,其優先順序說明如下:
 
1.伸過去救:以延伸物或伸手給予救援。
 
(1) 首先確認自己站立地點、姿勢是否穩固。
 
(2) 依地形地物利用現場可使用之延伸物救援,如樹枝、木桿、車天線、消防水管等。
 
(3) 緊急狀況下,找不到可供利用之物時,溺者又僅在伸手可及之處,才使用你的手,否則最好不要用。
 
2. 拋過去救:將浮具(如個人漂浮裝備、汽車椅墊、備胎、拋繩袋或繩索等)拋擲給溺者,指導其自行靠岸或給予協助上岸。
 
3. 划過去救:依據水流情況,運用救生板或船筏等浮具,以人力或動力來進行救援,在湍急的水流中,架設繩索牽引,將空船送達被救者,為風險最少之安全方法。
 
4. 游過去救:包括從岸邊或船上,這是會直接造成救援者傷害的一種方法,在救援行動中是不被鼓勵採用的。施救者受過完整的專業訓練,並保持高度技術與體能狀態,是絕對必要的條件。
 
(1) 下水前先做安全評估與確保。
 
(2) 游泳接近被救者,注意保持安全距離,評估溺者之心理及生理狀態接近,優先採用不接觸的救援方式。
 
(3) 自保,在救援行動中,許多喪生者是從事救援的人。
 
(四)   當發生溺水事件時,在岸邊的民眾不宜直接下水,最好救援的方式是丟綁繩索的救生圈或長竿類的東西,千萬不要徒手下水救人。
 
(五)   當溺水者離岸不遠且尚在掙扎時,最好的救援方式就是丟繩索的救生圈,若現場沒有,就綁個足以支撐溺水者浮在水面的物體,或長竿子類的東西,若離岸邊較遠,最好還是划船或駕船前住搭救,不要徒手下水救人。
 
(六)   在水中要拖著傷者的頭頸與上背使成直線盡量不動,並維持臉朝上並露出水面,若溺水者呼吸不理想,即使還在水中仍應開始施予人工呼吸,上岸後繼續急救,並迅速安排後送救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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