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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頂新案第二波宣判】唯一有罪,她職務最小刑期最重!

上月底,彰化地方法院判決頂新劣油案,一審六個被告全部無罪,引發軒然大波。
只剩下一個被告,她是頂新製油公司管理課事務員江淑端,因為涉嫌滅證罪,另行宣判。
今天(二十九日),彰化地院依滅證罪,判江淑端四個月有期徐刑,得易科罰金,讓她成為頂新劣油案唯一有罪的人。
彰檢指出,去年十月中他們到彰化永靖頂新製油總公司搜查時,江淑端涉嫌把檢方要看的資料搬到她的車上,內有前總經理陳茂嘉等人到越南出差的簽呈和用印單。
不過當時她否認犯行,辯稱主管交代她整理資料,她才收好相關文件。
在審理頂新的劣油案時,江淑端的部分另外審理。日前頂新已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
彰化地院發言人庭長王義閔表示,魏應充等六個被告都因證據不足被判無罪,但江淑端在刑事偵查過程中,涉嫌隱匿和別人有關的證據,與魏應充等人的判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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