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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大遊行中,有團體提出廢除刑法227條!張鳳書炮轟:難道嬰兒那麼做就能侵犯他嗎?


日前藝人張鳳在臉書張貼「廢除刑法227條」的民調,呼籲大家一起投下反對票。

她痛批:

「嬰兒點頭就可以性.侵它(他)嗎?」

刑法227條規定,和未滿16歲之未成年人發生關係有刑責。之前舉行的同志大遊行中,有團體認為,用刑責來處理未成年人的性行為,只是反映社會沒有能力直接面對這個議題。因此他們提出建議,要廢除該法條,也就是說,只要未成年人同意,就可以發生關係。

然而張鳳書持反對的意見,並在臉書分享民調網址炮轟:

「嬰兒點頭就可以性.侵它(他/她)嗎?竟然要為這種事投票,真是夠了,但這就是台灣
反對廢除刑法227條,大家一起來,請投「不贊成」」


貼文一出立即引發網友熱議:

「我支持同性戀與多元成家,但…這一項就不同意廢除了,因為孩子沒有足夠的成熟身心去理解什麼叫『雙方合意性交』! 」

「真是變態!癈除這條刑法台灣不就大亂」


以下內容引自維基百科:

兩小無猜條款是中華民國在1999年4月23日起增訂的法律條文,正式的條文在《中華民國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第二百二十七條及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

因為在刑法第227條中規定了和未滿14歲的人發生性行為者,不論其為自願或強迫,都一樣是有罪的。但是由於可能雙方都是未成年的小孩,只因好奇或相愛而誤嚐禁果,故刑法227-1條規定,十八歲以下,減輕或免除其刑。

由於犯下例外的人都還是未成年的小孩子,有如兩小無猜一般,故將其稱之為「兩小無猜條款」。

兩小無猜條款其實已經保護了未成年人的性自主權,廢除刑法227條,只會讓加害者更猖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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