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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禽獸!19歲男助教愛上年僅10歲的女童!直到同學追問,才知道女童原來已經受到了這樣的傷害...

判決指出,男大生在2012年8月間與被害女童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同年10月間,他兩度將女童帶到補習班樓上房間內,在床上親吻女童並侵犯得逞。
女童審理時證稱,第一次男大生對他性侵時,她嚇呆了,不知道該怎麼反抗,當時也不清楚對方對她所做的事就是性侵害;第二次則是誤以為男大生要向她道歉,才又被帶上樓,卻又再次被性侵。
直到事發1年後,女童將臉書狀態原顯示的「老師男朋友」改為單身,同學追問改為單身的原因,女童隨手在隨堂測驗卷寫下「因為我不喜歡他對我作的事,像…愛撫」等遭性侵過程,測驗券被父母發現後憤而報警,男大生到案後稱兩人是男女朋友,他並未性侵女童,且只有撫摸女童胸部等。
但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女童當時年僅10歲,卻對遭性侵過程清楚描述,並經鑑定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加上案件曝光是因女童被動對同學吐露分手原因,證詞應可採信,依至少判刑7年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判男大生有期徒刑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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