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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老闆贈送「愛的小禮物」...結果是被老闆帶到店內「口腔清潔」?!結果她還被嫌滿嘴洋蔥味.....

事情發生在一個早晨。一名開洗車廠的50歲洪姓老闆去年2月,因借雨傘而結識一名13歲國中女生,洪男3月26日早上見女學生邊吃早餐邊路過洗車廠,結果他突然色慾薰心以送馬克杯為由,把少女至後方雜物間,在廁所內把少女撲倒並進行「口水交換」。

女學生當場沒拒絕,但事後感到污穢、噁心,告知家屬後提告。
一審法官認為,洪男並未違反女學生意願,判他無罪,但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洪男雖未違反女學生意願,但因女學生未滿14歲,依對未成年人猥褻罪,改判洪男10個月徒刑。
 
女學生表示她吃漢堡經過車廠,老闆說要送她馬克杯,於是她跟著進入車廠後方,因怕上學遲到,因此大口吃漢堡,但一時噎到,老闆 並拿衛生紙給她,叫她吐乾淨,然後就跟她說:「親一下再走。」

「當場有感覺到他舌頭伸進我嘴裡,我嚇到了,就離開去上課。」少女當時照做了,但感覺很噁心!


 
洪男否認擁抱、親吻,還說:「她嘔吐滿嘴洋蔥味,不可能想去親她。」不過仍被檢察官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法官調閱工廠監視器,看到洪男2次擁抱、1次撫摸女學生臉頰行為,都沒有使用強制力,女學生也沒有反抗,兩人雖在廁所裡親吻沒有被拍攝到,但見女學生以正常步伐走出門來看,毫無被強制、脅迫,因此判洪男無罪。
 
不過她同學證稱,女學生一到學校就哭,還要同學幫她把馬克杯丟掉,不要再看到杯子。

女學生哥哥也證稱,當晚回家,女學生難過說:「我被騷擾了。」,並告知經過。

經鑑定,女學生已患有創傷壓力症候群,台中高分院採信女學生確實有在廁所裡被親吻的說法,但認為沒違反女學生意願,依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 罪判刑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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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由於是依少女當時有沒有異狀作為判斷依據,但因為法官從監視器畫面上看不出任何異狀,就判老闆比較輕,但小編覺得依少女本身的狀況來看,她的內心應該是受創了。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就算是熟人,也要提高警覺,才不會發生像這樣的事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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