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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離與檢疫者可申請補償,又要全民買單合理嗎?

居家隔離與檢疫者可申請補償,又要全民買單合理嗎?

自己出國玩,被隔離的也要算在內?

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持續擴散,
行政院在(20)日院會通過「嚴重特別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
總共18條條文,特別條例預算上限為600億元,
草案明定防疫隔離假企業若給薪,可加倍抵營所稅。

「需要被隔離檢疫者」或「需要照顧被隔離檢疫者」,
可請防疫隔離假,防疫隔離假不視為曠職,
且隔離者2年內可申請防疫補償等。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報告《紓困條例》措施

行政院會當天上午聽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報告。

衛福部提到,民眾配合政府防疫措施,履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任職機構應給予防疫隔離假,未能支領薪資者,得申請補償。

根據草案明定,接受隔離、檢疫者及請假照顧受隔離與檢疫者的家屬,
只要沒有違反規定,可在2年內申請政府的防疫補償。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在院會後表示,防疫補償主要是人身自由受限制的合理補償,
這是以補償方式為之,不是生活津貼,
至於補償方式與補償金額由衛福部與相關機關會商訂定子法。

他並表示,行政院長蘇貞昌要求相關子法要在兩周內訂定。

現在網友持不同意見,雖然各自都是有立場,也讓大家來看看,
我們先來看看反對的聲音:

「隔離是必要的,但為什麼要補助?
在家也有錢領,那乾脆大家都在家隔離算了」

「應該要適者生存,14天沒補助、沒收入就無發活下去,
本身就有問題,為何要拖累國家,妨礙進步?」

「國民應盡的義務,健保已提供必要的治療,
且雇主也須依法給薪,不必多此一舉」

「自己要出國還要別人幫買單??」
「隔離已經是政府付出最大的誠意跟照顧」

「隔離工作者僱主已給全薪」
「現在的人只會要求權力,有想到自己該盡的意務嗎?
只會要求別人應該如何如何,防疫如作戰還一堆要求」

「有錢出國就該自己付,可以把稅收用在更需要的地方」

「很多沒被隔離的人,因為病毒有些人暫停工作。
例如旅遊業,而且停業比隔離14天還長,也沒有任何補助。
全球有多少人,為了這個病毒都付出成本,
不該偏心,只看到離隔的人」

下面是贊同的聲音:

「公司說隔離者一律無薪假,
既然無薪又沒有補償是要怎麼生活怎麼繳貸款啊」

「得病不是他願意的,接受國家、政策,
因為有些人在真的沒辦法兩個禮拜不要工作」

「提供被剝奪謀生能力期間的補償,合理」

「1.補償增加誠實誘因。
2.配合的隔離者越完善。
越不影嚮經濟體系的運作。
畢竟封城反而大家一起死。
花錢讓生病的人安心養病對大家都好」

「還是要視情況,出國旅遊,
中國賺錢者沒有沒出國史,感染者可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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