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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爺,我忍不住了!」28歲色女傭發現家裡只有14歲小少爺在,居然管不住「奔騰的獸慾」強上他!之後法官還發現,她竟然有這麼可怕的隱疾...........

「引狼入室」這句成語不僅可以用在男生身上,同時也非常貼切的用在了這名女僕的身上。
跨國工作的28歲外籍女傭,竟變身惡狼,趁雇主家大人們出門時,強上年紀只有她一半的小少爺。


▲示意圖

9月5日晚上7點多,雇主夫婦與弟弟出門,家中只剩14歲的小少主、印尼女傭,以及另一名外籍幫傭。來異鄉工作的她,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孤單寂寞覺得冷,讓這位印尼女傭起了歹念。

在少爺向印尼女傭展示紙牌魔術時,女傭竟試圖擁抱「小鮮肉」少爺!少爺當然一下子就傻掉了,連忙跑進了房間。

但是印尼女傭竟還不死心!竟尾隨進入,看他坐在電腦桌前,立刻從背後親吻男孩的臉頰和頸部!
少爺本來是有反抗的,但慾火焚身的女傭不知道是用什麼方法讓少爺忘了抗拒,結果女傭就在男孩床上「強上」了他!


直到男孩的叔叔回家,她才放開了他!
事後,男孩向父親說了遭辱情事,目前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但更使男孩父母驚嚇的是,經過檢查,女傭被檢查患有性傳播疾病!

據新加坡法律,若與未滿16歲人士發生性關係,最高可處10年徒刑和罰款。

小補充:我國關於發生性行為的處置(來源)

一)刑法上對於未滿16歲之人的性行為,不管是自願或是被迫,都被認為是有罪的,這是因為未成年人的身心發育尚未健全,對於性的認知尚未成熟,法律為了保護未成年人之用,不管是男對女或是女對男發生性行為,都是違反刑法「準強制性侵害罪」。 

(二)故依刑法第227條之規定(準強制性侵害罪或準強制猥褻罪)
(1)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 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如與未成年之人發生性交易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之規定:
(1)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2)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件事實在太可怕了!像這名女僕的行為簡直就是害人又害己,而且還欺負了未成年的幼苗,像這種人就應該繩之以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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