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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小燈泡案二審宣判王景玉仍逃過死刑!法官:服藥有教化可能

這還有天理嗎?
2016年發生在台北市內湖的小燈泡命案,士林地方法院一審時,依據精神鑑定報告,認定犯嫌王景玉患有思覺失調症精神疾病,聯合國兩公約對精神疾病患者是不得處於死刑的,所以判處無期徒刑。
(我們又不是聯合國成員,為何要遵循這樣的公約!??
如今二審仍維持一審刑期,判處王景玉無期徒刑,仍然認定王景玉只要定時服藥就能控制病情,有教化可能。
「王景玉犯案時,是思覺失調症的犯人、俘虜,並非意志完全自由的人。」再加上兩公約法的關係,因此高院才不判處他死刑。
高等法院上月也召開言詞辯論庭,王景玉當時表示,在獄中有抄佛經悔悟,並首次向家屬當庭道歉,然而小燈泡父親劉大經痛批王景玉根本沒有愧疚之感,拒絕接受兇嫌的道歉,也表示希望凶手判死刑。
而合議庭法官也以證卷資料認定,兇嫌王景玉符合刑法減刑規定,然因他的犯行屬情節最重大犯罪,因此判無期徒刑並宣告刑後將會受監護5年。
這樣的判決結果令民眾相當憤怒:「明明就是法官無可教化」「有教化可能?拿人民當白老鼠嗎?憑什麼!」
這樣的判決結果,讓人只想說,以後民眾只能自求多福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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