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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無照撞死3人!8+9扯謊「無期徒刑→2年」爸媽護航言論曝光!驗證: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去年10月無照8+9謝亞軒,
在南京東路尬車,一撞就是撞進騎樓,
3位無辜路人,當場被撞得扭曲慘死,

當初檢方很混怒,
依「妨害公眾往來致死」、「過失致死」2罪起訴。

未料,台北地院召開調解庭,
謝家人只願賠償每名死者50萬元,
現在謝男還爽躲徒刑,最重緊罰2年牢飯!

根據《TVBS》報導,
台北地院今(21日)開調解庭,
黃姓夫妻的長子難忍氣憤,
當庭秀出父母生前合照,要求謝男下跪磕頭;

謝聽聞後順應對方要求,直接跪下磕了3響頭;
雖然謝男看似有誠意,但其律師卻稱,
謝家人願意賠償3名死者共150萬元;

一席話瞬間點燃被害人家屬怒火,
怒嗆「300萬買妳兒子的命要嗎?」調解破局。

雙方調解失敗,法官接著召開準備程序庭,
但謝亞軒卻緊承認刑度較輕的過失致死罪,
不認刑度重的妨害公眾往來致死罪,

他在庭訊時辯稱,
自己當天沒有飆車,「只是想跟車」;

法官忍不住追問
「你平常開車也這樣?怎不認為會造成危險?」

謝男仍堅稱,他當時只是「跟車」,
沒有想到那麼多,然後倘若「妨害公眾往來罪名」無法成立,
謝男恐怕只須坐2年牢,然後繼續8+9上路害人!

根據刑法第185條規定,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最低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如致人於死,
刑度則加重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至於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
則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0元以下罰金,
兩者刑度可說是天差地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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