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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娘「發現過期品」不問原因直接扣1萬元,工讀生哭訴:不調監視器確認還...欺負人也該有限度吧!

超商上班不容易
一間店只有2個人在服務客人
有時候還要整理商品,檢查過期商品

一名自稱是工讀生的女網友透露自己在超商工作
而在盤點日時被老闆娘發現有過期商品沒有下架

直接表示要從網友薪資中扣除1萬元
讓她超級難過地說:「等於我一個月都在做白工。」

原Po近日在臉書不公開社團《爆怨社團》抱怨
她在自己負責的轄區檢查商品
把過期的全部挑下來
還特別問同事應該把那些商品放在哪裡

原Po說:「他(同事)看了看就放在旁邊(就被同事丟在櫃台附近)
於是在盤點日時竟被老闆娘挑到(過期商品)
老闆娘說不管啊,反正是你的轄區,被挑到了
然後,被罰1萬,從我的薪水扣!」

原Po透露,「我覺得心裡很不自在
我只是工讀生,被扣一萬等於我一個月都在做白工。」

她覺得,當時有監視器
只要調監視器就能説明那些過期商品是哪一位同事丟的

沒想到,原Po的老闆娘竟然反問:
「奇怪我為什麼要看監視器,我不想看」
老闆娘堅持要她跟同事平分那1萬元

原Po委屈表示:「平分下來還是很多啊!
我工讀生上10小時的班都沒要求加班費了」

網友看完帖子,立刻留言表示力挺原Po
「一萬很扯耶」
「投訴」
「報勞工局」
「勞工局是你最好的選擇」
「我做超商也沒聽過罰一萬的」等等聲援

不過,卻有網友疑惑表示:
「所以罰老闆販售過期品6萬,合理;罰員工一萬不合理嗎?」

一位網友很有見地地表示
「老闆不能直接從你薪資所得做扣款的動作
否則就是違反勞基法
他只能在你領到薪水時請你交罰款
錢在你手上時給不給,看你
但一萬太扯,這種店這種老闆沒繼續為他賣命的必要
建議你蒐證,他若硬要扣款,大家勞工局見!」

《勞基法》中的第26條規定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如果違規,雇主將被罰款9萬以上
45萬以下新台幣

據悉,如販賣過期品,老闆會被罰6萬到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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