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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

心無所屬,有「家」又如何?失去「這一點」,家就早已不成樣了!

清晨是被窗外的鳥兒吵醒的,雖然只是初夏,可是南方的暑氣已經很濃,只有清晨,才有清涼之意,出門已經一周了,越到後面越開始想家。
為了早點回家,訂了很早的機票,司機6點已經在大堂等我。
迎著晨曦,車子行使在高速公路上,搖下車窗,一股清風迎面而來,渾身每一個毛孔都舒張開來。

司機突然問我:“您一直都在笑,想到什麼開心的事了?”我不禁莞爾:“回家我就開心。”
兩邊的景物飛速倒退,不禁感慨,所有人不管再努力再獨立再堅強。到最後總是需要一個家的
那裡可以放下所有疲憊,收容所有的依戀牽掛,讓心有歸屬。
在這樣的心情下,我想起了一個人。叫她N吧!

我們認識有十年了,剛認識時我們都沒錢,我唯一比她強的地方,就是我是本地人,她是外地人。
我可以住在家裡,省去很多花費,那時我單身,她有男朋友。
剛認識時她說:“親愛的,我只有一個願望, 就是盡快擁有自己的房子, 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家。
那時候,我無法理解她這種迫切需要房子的念頭,在我當時的年紀裡,覺得有情飲水飽,買不起房子,可以租一個嘛!

後來,她第一次邀請我去家裡玩,是一個兩室一廳的房子,和另外一對小情侶合租,他們住朝南的大房間,朝北的小房間租給了小情侶,客廳廚房衛生間共用,我去的時候,那對小情侶不在,她跟我感慨道:“其實我真不喜歡和人合租,可是沒辦法,我和他收入都不高,把小房間租出去可以多一千塊錢收入,好在那對小情侶人挺不錯的,可是終歸不太方便。”

那天她做了四菜一湯,一邊幫我舀湯,一邊說:“如果有天,我可以在自己的房子裡招待你,那該多好。”我突然有點心酸,告訴她我們都還年輕,想要的東西只要努力,遲早都會有的
那一次,是我第一次真實地感受到,女人是多麼需要一個屬於自己的家。
過了兩年,她搬了新家,邀請我過去做客,雖是新家,但還是租的,只是不再和人合租,是個一室一廳的單身公寓,經過她的精心佈置,很溫馨很有品味。

她笑著說:“雖然租金比之前的房子貴了800,可是我再也不用和別人共用客廳和廚房,有人過來,我也不用擔心影響誰,可以隨意招待我的朋友。”
我也為她高興,可是聊了一會兒,她突然感慨地問我:“親愛的,你說我什麼時候才會有屬於自己的家呢?我不需要多大,七八十平方就夠了,夠我們倆住,加上一個孩子,再小一點也可以,五六十平方也行,等以後有錢了再換成大的。”

我笑著安慰她,你這麼努力,房子遲早都會有的,心裡卻很酸楚。
後來,他們兩人都升了職,加了薪,而且屬於連環三級跳。
她很開心地給我打電話,說終於可以屬於自己的房子了,想到她也已到婚嫁年紀,對房子又渴求多年了,能在自己的房子裡結婚,那應該是件特別幸福的事。
可是沒過多久,她很低落地跟我說男朋友不同意買房子,他覺得現在的房價泡沫太多,也許買了就跌,反正這麼多年都租了,等房價跌下來了再買不是更好嗎?

性格脾氣一向很好的她,在房子這件事上特別堅持要買屬於自己的房子。
如果沒有房子就絕不結婚,她可以租房子,但是絕對不能讓自己的孩子出生在出租房裡。
兩人在買不買房子一事上,分歧很大,最後,男朋友妥協了,答應她買房子結婚,但卻老大不高興,認為本來日子過得好好的,現在卻要背負這麼多貸款,成為房奴。

即便如此,她還是很高興,終於有屬於自己的房子,她用盡一切心思來裝扮它,親手做抱枕,親手繡十字繡,當她告訴我裝修一共花了多少錢時,我很吃驚,因為在我的概念裡,怎麼可能花這麼少的錢就裝修得這麼漂亮呢?但是更令人吃驚的是,男人在結婚僅僅四個月後,就出軌了,另一個女孩找上門來,他並沒有覺得很內疚,覺得當今世界,分分合合實在太正常了,作為補償,這套房子就給她吧!因為房子是她多年渴求的。

然而她卻迅速賣掉,帶走了屬於自己的那一部分錢。
離開的那天,男人似乎有一絲後悔,問她為什麼捨得把親手佈置的房子賣掉了?
我需要的並不是房子,而是一個家她含淚說:“這麼多年,我需要的並不是房子,而是一個家,房子只是載體,如今家沒有了,我還要房子何用?”那一刻,男人突然落淚了,深深地說了一句對不起!

後來在某個深夜裡,她打電話給我:親愛的,今天他找我了,他過得不太好,和新女友的矛盾越來越大,女的媽媽又很勢利和強勢,前段時間終於分手了,他說他又買回了我們曾經住的那套房子,想跟我重新開始,可是我知道不可能了。不管買什麼房子,家的感覺已經破壞了,我想要的家是不用多大,
可是有一個知冷知熱的愛人,可以和我吵架,可以生我的氣,但始終都是關心牽掛我的,還有一個孩子,不用多出類拔萃,健康快樂就好!愛沒有了,家就不是家了。她說得輕柔,可是句句都敲打心上。

所謂的家,不是共同住在一套房子裡就行
想起很多婚變女人說得最多的一句話:
「他出軌,他不負責任,他從來不關心我,他從來不管孩子,他賺的錢還不夠自己花,還要時不時地找我要錢,可是,我還是不想離婚,不想把這個家弄散了,不想孩子沒有爸爸。」
這樣的家,早已家不成家。所謂的家,不是共同住在一套房子裡就行,也不是擁有一張結婚證就行,更不是不管如何都在一起,就能構成一個家。

家需要溫度的,他可以不是日入斗金,可是他要懂得心疼你;
他也不用非富既貴,但他一定要懂得照顧保護家裡的所有成員不受傷害,更別提主動傷害太太;
他也不用樣樣出色,但他必須是一個真心待你的男人。
否則,房子再大,錢再多,法律上的關係再明確,那都算不上一個家。

家是那種讓你一離開就會牽掛的地方; 是你不管去得多遠, 都心心念念想回去的地方,是你一想起來就笑意盈盈,心裡暖暖的地方。
而不是一套空蕩蕩的房子,一個不知道此刻棲身在哪裡的愛人,一個讓你感覺空虛寂寞的地方,一個讓你充滿淚水與傷心的地方,那不是一個家,而是一個牢籠,一個桎梏。這樣的家,有不如無。
家是心願自己的婚姻愛情,百轉流離不失所」我想,這才是“家“存在的真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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