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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女兒洩密「叔叔和媽媽買內衣」,他才驚覺綠光罩頂!在老婆和小王的對話記錄中,他們以「公婆」互稱,但自己卻被叫做〇〇,看到後他徹底崩潰了…


二○一四年,某江姓男子的女兒,告訴爸爸,媽媽昨天帶她和一個叔叔到樂高餐廳吃飯,晚上還去新光三越買內衣。

聽完他起了疑心,查看家中電腦時,竟然發現在老婆陳姓女子和方姓男子的Skype對話記錄中,兩人以「老公」、「老婆」互稱。

陳女還說:

「我根本不讓司機裡面,我會生氣」(編按:聽得懂這句話的你,已不再單純…)

「不是我不動,是給老公壓時,太銷魂」
 



江男憤發現老婆稱他為「司機」,相當火大。隨後找了徵信社跟拍老婆,拍到她和方男身著情侶裝並帶著女兒出去玩,還有擁吻等親密舉動。

陳女甚至和方男帶女兒參與公司家庭日,彷彿他們才是孩子的爸媽。

江男而提告,和陳女協調離婚,並向方男求償。


方男說,陳女告訴他家庭生活不睦,他只是基於同事的交情給她安慰。後來日久生情,兩人有了牽牛和親吻等舉動,但沒有發生關係,還說Skype對話記錄可以變造。

台北地院判定,無法證明陳女和方男有染,不起訴通.姦罪,但兩人交往已超越一般朋友情誼,破壞了婚姻,判方男賠償江男三十萬元,可上訴。

也許有人會覺得這判決真的是太腦殘了,但是法律講求的是證據,有「壓在身上」、「銷魂」的確無法證明發生過關係。

請把這篇文章分享出去,提醒大家要選擇優質的徵信社,抓姦一定要在床,還要找到衛生紙之類的證物,否則是定不了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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