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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擊斃倒車逃亡通緝犯,警察竟然被判刑六個月!最高法院說警察為什麼不…法官真的是蠢斃了!

去年二月,桃園警員葉驥追捕竊盜通緝犯羅文昌時,羅男要開車逃離,葉警先對空嗚槍示警,再對車連開三槍,射中羅男腿部,羅男流血過多送醫不治。
最高法院認定,羅男倒車只是想逃,沒有衝撞葉警的動作,葉警沒有立即危險,可閃躲或射輪胎,判定他用槍在合理範圍外,昨天(二十八日)依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葉警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定讞。
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怒批這個判決嚴重打擊警察的士氣!
四十五歲的葉驥在桃園市警局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任職,去年二月十六日下午巡邏時獲報,到某資源回收場查緝贓物買賣,撞見五十幾歲因竊盜案被新竹地檢署通緝的羅文昌,就上前盤查。
羅男正要開車離開,看見葉警穿著警服,還對他大喊「停車!不要動!」,立刻加速倒車要逃走。
葉警用左手抓住車門,右手對空鳴槍,羅男仍猛踩油門,葉男覺得自己會被打開的車門撞到,就朝車子連開三槍,射中羅男大腿,其中兩槍貫穿羅男右腿,共造成兩腿十幾處傷口。
羅男仍繼續開車逃走,開了五百多公尺後衝入田間陷入昏迷。
葉警騎警用機車趕上,就叫救護車將羅男送醫救治,但羅男失血太多不治。
檢法認為葉警執法過當,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他。
葉警表示羅男曾兩次拒捕,而且曾衝撞警察,他為了阻止羅男倒車和逃走,就依《警械使用條例》對空開槍警告,再朝羅男腿部這種非致命部位開槍,沒想到羅男會因此身亡。
他強調當時的情況相當危急,任何警察在這種情況都一定會開槍。
法官根據監視器畫面認定,羅男以順時針方向倒車,是要逃逸,不是要撞葉警。
《警械使用條例》規定警察執勤時,嫌犯拒捕或企圖逃走才能合理開槍,葉警當時可以閃避羅男倒車,再通報線上警網抓他,或者射破輪胎,沒有必要射人。
法官表示,葉警當警察已有二十年經歷,應該知道腿部有大動脈,卻連開三槍,有明顯疏失。但事發後他立刻通警局,符合自首條件可減刑。一、二審都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六個月徒刑,得易科十八萬元罰金。
檢方因葉警未與羅母和解,覺得判決太輕上訴,昨天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定讞。
羅母還向桃園市警局與葉警提告,要求各賠六百五十幾萬元。但桃園地院認為訴請國家賠償,只能告桃園市警局,判羅母敗訴,可上訴。羅母和其家人都沒有回應。
馬在勤昨天炮轟判決,說法官認定羅男倒車不是要撞警察,意思是逃犯比警察理性,逃的時候都會注意別人安全,這判決嚴重打擊警察士氣。以為誰還要賣命抓壞人,跑就給他跑算了。
楊梅警分局長張弘文難過地說,葉警很優秀,工作認真,依規定用槍卻被判刑,覺得很不捨。葉警同事也說以後勇於執法的警察會愈來愈少。
桃園市警局表示會尊重司法,對判決感到遺憾。
警大前教授葉毓蘭憤怒地說,怎麼能把執法的警察和罪犯放在同一個標準下評斷,說這種判決會讓警察消極執法。
網友看了後也紛紛覺得判決不合理:
「法官是他媽瞎了眼嗎?什麼爛理由?
1.嫌犯順時針倒車,是閃避警員…
幹!看照片明明是被其他車擋住,他只能順時針倒車才能逃離現場。你他媽智障嗎?
2.用槍時機不對。嫌犯有拒捕 逃跑 警察有生命危險…才能開槍……
幹!你他媽的這不是就是拒捕且逃跑嗎?而且如果不是因為他前面有車擋住,不就是要撞死警察嗎?
3.警察任職20年,應該知道大腿血管密佈……
幹!你他媽這小學生都知道,問題是車門關閉的,誰看的到大腿?你能舉證警察是瞄準大腿開槍?難道不是瞄準前輪以求停止驅動力,但嫌犯催油逃跑車輛移動,導致瞄準部位變成車門?
4.可避開烙人追捕,或瞄準輪胎……
幹!看上面第二、三點。
請問總統候選人需不需要表態?
不要再跟我說什麼尊重司法,司法獨立…云云。重點是現在這些白痴法匠每天在惡搞敗壞社會倫常道德價值觀,卻沒有人可以給予制裁!!
請問未來總統,您有沒有要認真改革司法,汰除現在這些擺明就不適任的法官?」
「嗯,警察乾脆取消配槍好了!」
「等到警察死了再來說從優撫卹這樣嗎?」
請把這篇文章分享出去,聲援正當執法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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