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M_AfterTag}

女友告男友拳打腳踢又偷竊成癖!法官卻說:「他沒錯!」她不服,結果法官的「證據」讓她把臉打腫!

人家都說,分手要留點後路給別人走,這樣相見才不會太難看。但這名女子居然是對她的男友這麼做!
女方是一名早上在貿易公司上班,晚上在酒店兼差的女子,而他從今年4月開始就開始控告同居男友不顧她的意願對她進行「非人道性行為」、還有施暴跟偷竊。但沒有想到台北地檢署秀出「關鍵證據」讓她無法反駁。
(圖片非當事人)


至於兩人為什麼會認識,原因是因為女方晚上從事的工作,兩人又年紀相仿都30多,所以就變成同居關係。但最近因女方常常晚歸又酒醉,而男方又脾氣不好,所以兩人常常吵架。

而引爆點是因為女子又在酒店酒醉,李男送女友回家勸她少喝,結果女方就負氣走下車!沒想到隔4天之後,女子到醫院驗傷,就控告了男方當天在車上痛毆她。

而女方在第一次開庭完之後就加告他曾放她鴿子說要告妨害自由,制於竊盜罪是男方曾到她上班的貿易公司拿她的東西。


但男方完全絕的女方無理取鬧,一一反駁。他說他不清楚有沒有對女有做過「非人道性行為」,而放女友鴿子是因為她自行開車門離去。而去拿東西是因為女友常酒醉,忘東忘西。

就在兩人各說各話的時候,檢察官卻反駁女方的說法,原因是因為加告之後女方還在臉書分享兩人親密照,而且留言:「我晚餐煮好了,小乖快回來吃飯。」因此認定李男犯嫌不足,今將他不起訴!
這個案情真的令人霧裡看花,搞不清楚究竟兩人的關係是好或不好呢!

看更多!請加入我們的粉絲團

轉載請附文章網址

不可錯過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