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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

小學三年級,她被表姐夫妻騙去賣身,長達4年,1400次……除此之外,表姐夫妻竟還……!

5年多前,小瞿13歲,還在上小學三年級,被表姐陳某和表姐夫季某騙走,賣淫長達4年。去年4月15日,小瞿在小姑父的幫助下,實名註冊微博,寫下了自己四年裡非人的遭遇。
 
今年7月2日開庭,距此案立案調查已經過了近1年半,其間,調查一波三折,由溫嶺市檢察院移交到台州市檢察院,台州市檢察院受理後,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延長審查期限三次。而表姐陳某和表姐夫季某涉嫌的罪名也是幾經波折。
 
此案前後開庭3次,最後一次開庭是針對小瞿等女孩被迫賣淫次數的認定。從去年4月開始,快報一直關注小瞿姑娘的命運,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的魏勇強、廖志松律師給小瞿提供了法律援助,在庭審中,他們作為小瞿的訴訟代理人出庭。
 
經過審理,台州中院判決,季某因組織賣淫罪,被判死刑,緩刑二年執行,陳某也獲此罪被判無期。另一被告人項某在庭審期間,因病去世。
 
法院認定:小瞿是被脅迫賣淫
 
開庭時,表姐夫季某和表姐陳某矢口否認強迫小瞿賣淫,表姐夫季某說,他是去給女孩望風的、做飯洗衣服的,他對小瞿像親生女兒一樣,表姐陳某也說沒有強迫小瞿賣淫。因為小瞿想賺錢,不想被人看不起,自願去做的。
 
最後,法院判決認為,2009年3月,季某、陳某將小瞿帶至台州市路橋區峰江街道後,明知小瞿是未滿14周歲幼女仍脅迫小瞿賣淫。
 
後他們帶著小瞿在台州市路橋區、龍泉,溫嶺市等地賣淫,收入全部歸季某和陳某所有,至2011年3月,小瞿被迫賣淫達1400多次。
 
2011年4月至5月,季某和陳某還組織其他三個女孩和小瞿到溫嶺賣淫,2012年3月至7月,季某和項某又帶著小瞿和其他三個女孩到溫嶺賣淫。
 
法院認定:小瞿當時被限制自由
 
小瞿在舉報微博中說,“他們平時不讓我和別人說話,否則就打我,也不給我手機,不能和外界打電話。即使去小超市,也是表姐夫開車送去,車子就在超市外面監視我”,聽到外面響起鞭炮聲,才知道是過年,但還在接客……”
 
表姐夫季某則辯稱,他們是給小瞿打工的,她的行動是自由的,可以去公園玩,也可以在外面過夜,他沒有控制小瞿和其他女孩。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2月,季某和陳某帶著小瞿到台州路橋後,就開始強迫小瞿。
 
季某購置對講機用來管理小瞿她們,在按摩店旁邊租下5樓的房子作為盯梢用,數著她們接客數量,算著她們接客時間,防警方檢查,要求她們下班後將賣淫所得上交。
 
季某他們規定每次收費60元-100元,一次不超過20分鐘,超過要加50元-100元。
 
他們要求女孩不得私吞賣淫所得,不能逃跑,接客時要戴避孕套或吃避孕藥,一個女孩每天要接客十多個,每月接客20天左右。
 
法院認定:小瞿沒拿到錢
 
開庭時,季某一直辯稱他是給小瞿保管錢的,這幾年下來有十多萬元,在銀行卡中存了4萬多元。以後要統一給小瞿的。他們只是暫時保管下。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3月,季某辦了張銀行卡,給小瞿存了3000元左右,到2013年2月,共存了74000元,但密碼和卡號都沒告訴小瞿,而且後來他把卡上的錢都取走了。
 
小瞿和其他女孩,每人工作一天要接客十多個,按每個人一次收60-100元,一個月做22天,一年上班10個月,2009年到2011年8月底,陳某每隔幾天她就跑去銀行存幾千元。
 
賣淫5600多次是怎麼統計出來的?
 
判決書稱,季某組織他人賣淫總計5600多次。陳某組織他人賣淫總計1200多次。
 
這個次數是怎麼計算的?
 
法院審理時,是結合季某和陳某等人銀行帳戶的收入情況,及季某等人的供述和小瞿的陳述,按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進行計算的,法院可以認定,在2009年3月到2011年3月期間,小瞿被迫賣淫次數在1400多次。2011年4月到案發,季某組織他人賣淫次數5600多次,陳某組織他人賣淫1200多次。
 
為什麼是組織賣淫罪?
 
此次法院判決認為,季某、陳某結夥組織多人賣淫,其間強迫未滿14周歲的幼女賣淫,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賣淫罪,情節特別嚴重,季某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此前,檢方指控被告人季某、陳某涉嫌強迫幼女賣淫罪和組織他人賣淫罪,其情節特別嚴重。作為小瞿的訴訟代理人、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的魏勇強和廖志松律師也主張的是強迫賣淫罪。
 
在法院判決中,認定了季某他們有強迫小瞿等幼女賣淫行為。
 
但關於檢方指控被害人小瞿被長毛等人強姦的問題,法院認為,因為長毛等人沒到案,被告人季某也予以否認,故上述事實無法認定。
 
魏勇強律師在庭審時,提出季某曾強姦小瞿多次,法院認為,因無其他證據印證,不能認定。
 
魏勇強律師說,這次他們援助小瞿,是因為小瞿的一句,季對小瞿說到學校給我再弄一個小學生來就放你走。她那麼小的年紀就受到了如此非人的遭遇,我也是父親,將心比心如果保護不了幼兒女將遺憾終生。
 
而且還有很多人誤會她是自願的,如果連幼女也被侵害,我們怎麼還說去保護下一代?魏律師認為現代刑事法主流觀點應將姦淫幼女罪從刑法中刪除。
 
麗水市景甯民政部門同意給小瞿家庭辦理最低保障
 
從去年到現在,本報一直關注小瞿的遭遇,一方面為她的遭遇積極呼籲社會各界來介入幫助,一方面也為她的內心創傷尋找好的治療方式。
 
小瞿現在住在二姑媽家,但二姑媽身體也不好,而小瞿因為這四年多來一直遭受摧殘,被解救出來後,說自己睡不好,經常做惡夢,“夢裡都是那些場景”
 
小瞿的姑媽告訴我,她希望給小瞿改個名字,“新名字,新人生,讓她開始新的生活。”
 
事實上,眼前最緊迫的是,小瞿需要掌握一份生存的技能,因為父親早逝,母親又患有精神病,爺爺奶奶也去世了,小瞿一直是由姑姑輪流照顧,讀書也讀得斷斷續續,13歲讀小學三年級時又被騙走,過了4年多暗無天日的日子。
 
小瞿能不能順利走到社會中來,能不能適應社會?
 
都是個未知數。

真是個可憐的女孩!希望她能重新適應社會,過回平穩的生活。
而至於那該死的表姐夫妻也一死刑一無期,得到報應,台灣真的是欠缺這種嚴刑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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