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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花心男友不肯po合照,竟把她壓在床上打,更悲劇的是她只能乖乖忍受,全因為.....

有些人妳永遠不必等,也不要愛!

39歲陳男與曹姓女友在今年2月中和曹女到澳洲遊玩,兩人在飯店時發生衝突,起因是曹女認為男友在外面有太多「女性友人」嫌氣他花心,當場要求陳男證明自己的清白,要他在臉書po出兩人的合照,結果陳男拒絕。兩人吵架吵得很兇,最後陳男暴怒將曹女推倒,甚至把她摔倒在地上,導致曹女前胸擦傷、雙手挫傷瘀青。

曹女當下嚇傻了,趕緊跟朋友求救,當晚就搭飛機回台灣,到醫院驗傷提告。

檢方偵辦時,根據曹女事發後拍下的傷勢照片等相關證據,認為陳男確實涉犯傷害罪,但因《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定,在香港或澳門或在其船艦、航空器內,犯 《刑法》第5條各款所列之罪、台灣地區公務員犯《刑法》第6條瀆職等罪,而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才適用我國《刑法》。

由於陳男涉犯普通傷害罪的最重本刑為3年以下,且非《刑法》第5條的內亂、外患、偽造有價證券、毒品等罪,或第6條的瀆職、脫逃等罪,也非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罪,我國司法機關並無權追訴,只得處分不起訴。


大家一定要知道這條法律啊!不過最後竟然不能起訴實在有些讓人傻眼,現在就分享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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