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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
小三趁她出國,惡意丟棄了她的三個「孩子」,好讓男友和她攤牌分手!男友講的話更讓她心寒,她傷心到一直罵自己蠢!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靠北男友上發文,說她和男友因為同是愛貓人而相識、相戀。
原PO養了三隻貓,男友則養了兩隻。他們同居後一起照顧五隻貓小孩。
男友漸漸地開始常加班,很忙,原PO都體諒她。
有一天原PO在美國的妹妹有事,她飛到美國幫妹妹處理,留下原來她養的三隻貓給男友照顧。
在美國期間,因為時差關係,她一直沒法和男友好好聊天。
要回台灣時,原PO傳了一封簡訊給男友,男友沒看。她想說給男友驚喜也好。不料回家時她聽到女人的聲意,那個女人說不想再當小三,要原PO男友攤牌。
原PO聽到貓叫聲,男友問怎麼少了三隻,原來是小三把原PO養的三隻貓丟掉了,好讓男友下定決心分手!
更讓原PO寒心的是,男友居然妥協了,只說丟了也沒辦法。
全文如下:
「我養了三隻貓,養了好幾年了,二年前我遇到了跟我同樣愛貓的人,我們很合拍,話題都圍繞在貓身上,假日也常相約一起照顧浪貓,過了半年他向我告白,我答應了....
我們交往半年後同居了,我帶著我的三隻貓搬去跟他住,他說會對我和貓孩子們好的,我思考很久才同意,他養了兩隻貓,我們的貓跟我們一樣很合拍,沒多久就玩在一起了,我們有達成協議,如果之後我們有往下走(結婚),我們不要孩子,就一直守著這5隻貓孩。
在半年前,我男友開始常常晚歸,他說公司有大case要辦,加上他的同事也這樣說,所以他們常常開會加班,我不忍心去念叨他,所以就選擇不煩他,更用心照顧我和他的貓兒,不讓他擔憂。
直到二個月前,我的妹妹發生一些事情,所以我向公司請了長假,飛到美國去找她了(她在美國唸書),原本想要把貓孩也帶去,但種種因素實在是太麻煩了,所以囑咐男友幫我好好照顧貓孩,男友承諾會好好照料五隻貓孩,所以我就放心的去美國找我妹妹了。
這之間我想與男友聊天,但因為時差問題,一直與男友無法好好聊個電話,甚至有空了想開個視訊男友也說他很累,公司家裡兩頭跑,我也不好意思打擾他休息,所以一直在心裡思念著貓孩子與男友,希望能趕快把妹妹的事情解決回到台灣。
這期間我一直陪著妹妹,直到半個月前她心情好很多,她看到我總是擔憂卻又強打精神的模樣,勸我先回台灣,說她沒事的,我再三跟妹妹確認,最後回台灣了。
我原本想通知男友的,上飛機前幾個小時我傳了一封簡訊說我要回國了,但男友都沒有回應,飛機起飛時間到了我就只好先上飛機了,想說沒看到也好,給男友個驚喜。
回到台灣我馬不停蹄地搭計程車火速回家了,那時剛好是晚上,男友也應該要下班了,我一進客廳就發現少了三隻貓孩,而且都是我的那三隻貓孩子!我開始焦慮,走到廚房、陽台、房間都找過了,完全沒有看到.....男友也不在家裡沒辦法問,我慌張的回房間拿起手機正要打電話給他,發現大門有開鎖的聲音,我想,是男友回來了!
我正要開房間門時,聽到了一個女生的聲音,應該是他上班所在單位的同事,因為她常與其他同事來我們這聚餐,她說"XX什麼時候回來?我們還要繼續這樣到什麼時候,這一次等她回國你就跟她攤牌吧"
當我還在思考這段話的意思時,我男友回了..."讓我再想一下..."
然後她突然很生氣的說了"你還要想什麼,我不想一直當小三,這幾個月我一直跟你偷偷摸摸的沒名沒份,我很委屈,你把我當什麼了"
我當時整個腦袋空白,就算我在蠢,我也明白了這段話的意思了......
我的男友......我自認為跟我一樣愛貓愛彼此的男友.....他背著我劈腿了!!!!!!
這時候我聽到喵喵聲,聽起來應該是男友的貓在與他撒嬌...
然後他說 "怎麼少三隻貓"
然後...然後!!我聽到了讓我很氣憤的話,我真的恨不得賞她幾個巴掌,恨不得打死他們這對賤人..
她說 "我趁你早上先趕去上班時,把那三隻貓載出去扔了,只有這樣,你才會下決心要跟她分手"
之後他們就吵起來了,最後讓我心寒的是男友居然妥協了,他說 "扔了也沒辦法,我只是怕沒辦法跟XX交代,算了...反正都要攤牌了,大不了我們幫她一起找貓當作她的補償"
我聽到這邊已經聽不下去了,我恨我自己識人不清,我恨我自己相信這個蠢人陷我的貓孩於不義,我衝出去跟他們打了起來,我歇斯底里的叫喊,最後我帶著一身傷,整理行李離開了....
我已經找了半個月了,卻還是找不到我的貓,我現在每天都活在悔恨中,我真恨自己,我真是蠢....太蠢了...太笨了」
根據台灣法律規定,寵物現在還屬於「個人財產」。小三丟貓是犯法的!
可惜原PO沒有錄音,不知道原PO的男友願不願意作證…
可以去調附近的監視器,絕對不要放過這個小三!
苗栗縣愛貓保護協會貼出了三隻被丟棄的貓的照片,有可能是原PO的!
網友看了都很憤慨:
「是否可以公開那對姦夫淫婦的姓名和照片?然後趕快四處PO文打聽一下貓咪的行蹤!發生這種情況可以告他們嗎?」
「有史以來最憤怒的一篇,幹
樓主可以私訊我們那婊子狗男的住處讓我們替天行道」
「真替你和那三隻貓感到不值得 自己受傷不打緊 最無辜的是那三隻貓 垃圾渣男和賤女...」
「動物保護法 第 29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
「貓咪算私人財產 你可以告他損毀...」
「這種賤貨真他媽的會天打雷劈」
請把這篇文章分享出去,幫原PO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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