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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民被好心男子送水送麵包,還邀去摩鐵洗香香!結果他還開口:「我想請你吃熱狗!」沒想到遊民最後被.....

雲林縣30歲林姓男子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洗錢防制法、詐欺、恐嚇、偽造文書及侵占等多項前科,因為某天想啪啪,居然把歪腦筋動到遊民頭上!



9月29日下午,他先買了麵包及礦泉水,向附近30歲男遊民搭訕,以請吃東西為藉口,等遊民鬆懈心防後,再裝好心要請遊民到旅館洗熱水澡。

遊民不疑有他,跟林男到一家旅館開房間洗澡,此時林男以3000元誘惑,要求遊民幫他「吃熱狗」,遊民為錢而同意,結果林男露出真面目,用手指放進菊花,遊民最後崩潰,拒絕準備離開!

林男連忙再加碼到5000元!而且跟他保證不再亂來,結果林男再度忍不住,遊民不堪受辱,次日決定驗傷報警,告林男性侵!

警方根據驗傷單並調閱旅館監視畫面後,確定林男帶遊民去開房間,初步研判遊民的供詞可能性很高,傳訊林男到案說明後,林男坦承確實曾指插遊民後門。警方偵訊後以妨害性自主罪嫌將林男函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補充:(來源)



所謂妨害性自主,就是指「違背被害人的意思,或對於無抗拒力之人或不知抗拒之人,或利用有一定權勢之關係機會,或施以詐術等」,對被害人為性交或猥褻者,其情形分別如下: 

(一)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違背被害人的意思,使其不能抗拒,達到性交或猥褻的目的。

(二)利用被害人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似情形,使其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或猥褻者(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是觸犯了「利用身心障礙性交罪」(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 

(三)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似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對被害人為性交者(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一項),構成「利用權勢機會性交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以詐術使被害人誤信行為人是自己的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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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一開始遊民有答應幫他做,但最後林男的行為卻違反了遊民的性主權!這種行為相當不可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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