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士開車綠燈直走,遇到闖紅燈的導致車禍,反而法官判她需賠16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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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遊小姐,兩年前開車綠燈直行,結果一位阿伯騎機車闖紅燈撞上來,阿伯送醫後七個月身亡,車禍事件送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遊小姐無肇事責任,但家屬提告,法院一審判決,遊小姐變成過失傷害,得拘役50天,還得賠償家屬要求的169萬,遊小姐相當氣憤,她說自己遵守交通規則,別人闖紅燈來撞她,這樣她也有錯嗎,不服地院判決,上訴高院!
車禍當事人遊小姐:「我綠燈通行,那對方不就是闖紅燈嗎,那對方為什麼可以因為這樣提告我,難不成說全台灣的人,都不用遵守交通規則,那我們要交通號誌作什麼,好看用的嗎?」
他是遊小姐,說的好氣,因為就在104年8月13日,他綠燈行駛,被闖紅燈的機車撞上,卻被提告,判過失傷害需要賠償。
車禍當事人遊小姐:「法院應該就是要給我們公平正義啊,應該就是...,不然我們要法院做什麼?怎麼會是判這樣的判決?」
被撞,卻被台中地院判過失傷害,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對方連帶提損害賠償,需賠169萬多。
遊小姐不服,因為當時他開車行駛在台中市東區南京東路上,綠燈行駛,對方郭姓騎士闖紅燈,撞上他重傷,車禍鑑定結果,遊小姐沒有肇事責任,車禍發生是騎士違反號誌規定。
車禍當事人遊小姐:「我是沒有肇事責任的,對方是有肇事責任,因為他闖紅燈!」
遊小姐說,騎士重傷,事故後7個月死亡,醫院也開立證明,騎士家屬當時領走強製險210萬;現在又因為判決要求民事賠償,他不解自己沒有肇責,車禍後也有去探望對方,怎麼會被緊咬不放。
機車肇事家屬張小姐:「隻要對方一個道歉,我一毛錢都沒有拿都無所謂!」當時闖紅燈的騎士家屬表示,轎車駕駛一直強調他沒肇責,都沒道歉,才會循法律途徑求公道。
機車肇事家屬張小姐:「爭取她認罪,一個道歉!」一場車禍,綠燈行駛被闖紅燈的撞,無肇責卻被判過失傷害,台中地院對於當時判決理由拒訪。騎士家屬要一個道歉,被撞的轎車駕駛不服自己沒肇責,卻背了一條罪,上訴!
機車可能是指:
摩托車,一種(基本為)二輪的機械動力車輛,在臺灣通稱為機車。
鐵路機車,鐵路列車中專負提供動力的車輛,亦稱「火車頭」。
髒話的一種,在臺灣有時用來形容人難以相處。由來為,臺灣的部分臺語使用者對於令人不滿的人會以粗俗詞語「欠姦」(臺羅:khiàm-kàn)去形容,甚至以「膣屄」(臺羅:tsi-bai,發音近似國語的「機 掰」)取代「欠姦」,但起於民國80年代的學生族群,有一些人因感到不雅或者故意作為玩笑,而在第一個音「機——」發出之後,第二個音改接「車」遂成為「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