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才知妻子體質難懷孕,丈夫問能不能離婚?律師一席話怒批:無理取鬧又不負責任!
妻子的體質難懷孕,不如趕快離婚另娶,以免浪費時間?(示意圖/取自Unsplash)
有位網友在社群網站的社團發文表示,自己有個朋友與老婆已結婚多年,兩人一直都希望有個孩子,然而卻一直都沒有滿意的結果,去醫院檢查後才發現原來是老婆身體有著較難懷孕的體質,雖然不至於到不孕,但懷孕機率很低,而這位網友得知後便勸說他的友人不如與妻子離婚,再找其他人結婚,不然妻子無法生育,等同於是在浪費他的時間。
對於這樣的說法真的是會讓人感到很生氣,無論是夫妻哪一方,結婚的初衷絕不只單純是要生小孩,且結婚的意義絕不是只有生小孩,其中還包含夫妻間要相互照顧、彼此依賴的義務,是兩人選擇一起攜手度過未來人生的契約,若只是因為懷孕機率較低就認為對方是在浪費自己時間,就真的是非常糟糕的想法,妻子體質較難懷孕並非妻子的錯,丈夫要做的應該是好好體諒妻子,兩人一同找到其他解決辦法,這才是最好的夫妻相處方式,如果只是因為較難懷孕,就怪罪於對方,認為繼續維持婚姻是在浪費時間,這種想法就真的是無理取鬧且不負責任。
除了情感層面以及負責任的義務外,在法律上其實對於不孕的問題是有相關離婚規定的,並非所有較難懷孕的情況都是可以做為離婚的事由,在民法第1052條就有規定,夫妻其中一方若有不治之惡疾時,就能訴請離婚,而所謂不治之惡疾,指的是配偶患有被常人厭惡的疾病,並且是現在的醫學難以治癒的病症,像是愛滋病、花柳病(編按:梅毒)等等,屬於是對身體機能、健康會有妨害、常人所厭惡、難以被治癒的疾病。
而不孕在法律上「並非」所謂的不治之惡疾,客觀上並非一般人會感到厭惡的疾病,現代醫學也發常發達,若想懷孕生子,可以用人工生殖方式來進行,因此並非屬於無法治療的問題。
生孩子並不只是單方面的責任,無論是生孩子前或孩子出生後,夫妻都需要一起對孩子負起責任,而若只是因為另一半有較難懷孕或是不想要孩子就鬧著要離婚,這不只是對於另一半的不尊重,也是非常幼稚且欠缺思考的想法,夫妻間本就要懂得相互協調、相互尊重,這樣才能維持良好的婚姻關係以及夫妻感情。
本文轉載自黃靖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