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出軌18年!丈夫「假裝不知情」不吵不離婚 暗中「更換愛妻身份」自己也出軌:結局網看傻
當初走進婚姻殿堂的時候,我們都發誓今生今世,不離不棄,只愛一人。
無論生老病死,無論貧窮富貴,不離不棄,永遠在一起。可是有幾個人做到了?
衣食無憂的日子,難免會飽暖思淫慾,而且處處都是誘惑,讓人防不勝防。
我跟老婆認識的時候,她剛跟自己的男朋友分手,她男朋友賭錢,把他們存著準備結婚的錢全給輸光了。
她痛下決心一定要跟男友分手,但是她又很愛她男朋友,所以那段時間,她非常難過,總是自己一個人在大排檔買醉。
我是她的同事,當時有點喜歡她,看她分手了,就乘虛而入,天天給她送早餐,送夜宵,關心她,照顧她。
我帶她去溜冰,去拍大頭照,帶她坐兩個小時的車去吃一碗特色拉麵。
她過生日的時候,我給她買了一個蛋糕,還送了她兩顆金的轉運珠。
在我的陪伴下,她漸漸的忘了那個男人,從傷痛裡走了出來。
後來我們結婚了,我家裡條件很一般,我是廣東人,她是東北的,本來她家裡人堅決不同意我們在一起,但是她懷了我的孩子。而且還是個雙胞胎。
為了孩子,她爸媽只好妥協了。
因為她不會說我們家鄉話,沒法跟我媽媽溝通,我不能去外面工作了,就想自己在家做點小生意。
但是又沒有資金,後來她在娘家借了三萬塊錢給我做本錢。
我自己租了個鐵皮房,做起了自發海參。
廣東人很喜歡吃這個東西,我以前做這個做了十來年,很有經驗,所以生意越來越好。純利潤也很高。
老婆生孩子的時候,一直都是我在陪她,她跟我媽媽的生活習慣不一樣,兩個人的關係不怎麼好。
生了孩子後,我在家裡蓋了兩層樓,簡單的裝修了一下。
我想老婆跟媽媽的關係不好,村裡人大部分都不會講普通話,我打算賺了錢到鎮上買個房子給老婆住,也方便我回家。
她千裡迢迢的嫁過來,在這邊一無所有,到時候房子寫她的名字,她也好有個保障。
孩子滿月的時候,我給她補了三金,當初窮,買的是最小的款式,現在可以買她喜歡的款式了。
我只請了一個工人,把自己也當工人用,甚至比員工更辛苦,晚上都要做到九點多才回去。
那天客戶嫌我發的貨太軟了,給我退貨了,害我忙到十一點才回家。
進到家裡,我聽見老在卧室跟別人聊語音,說話很溫柔,嬌滴滴的。
仔細一聽原來是跟情人在打情罵俏呢。
我開門進去,她明顯嚇了一跳,我假裝什麼都不知道,直接倒在床上睡著了。
後來我留了一個心眼,想辦法查了她的手機,終於給我找到證據,原來她跟我在一起的時候,還跟她前男友見過面,有過關係。而我一直蒙在鼓裡。
我們結婚後,她前男友也過來這邊找過她幾次,我的第一反應是孩子是不是我的。
我偷偷的去做了親子鑒定。
確認孩子是我的以後,我經過了很激烈的思想鬥爭,到底是原諒她還是離婚?
我想過了,如果離婚,正好成全了她跟前男友。
我的兩個兒子我是不捨得給她的,到時候,我再找一個女人回來,對我兩個兒子肯定不會像親生的一樣照顧。
所以,思慮再三,我決定假裝不知道,讓她繼續安心在家給我帶孩子,搞衛生。
原本打算買房寫她名字的,現在只想在老家加多幾層,到時候要是跟她分了,農村的房子她也帶不走。
我對她還像以前一樣,只是我的心已經不在她身上了。
我的生意越做越大,賺的錢越來越多,但是我都沒有告訴她,只是每個月給她五千塊錢的生活費跟學費。
兩兒子都報了興趣班,學費都挺貴的,所以五千塊錢只剛好夠用,她也沒有一點餘糧。甚至都沒錢給自己買件新衣服。
知道她背叛我以後,我在外面也花心了,也養了一個情人,不過我跟情人的感情都不怎麼長久,我經常換,我怕日久生情,她會有取代我老婆位置的想法。
老婆平時都很少出門,她也沒有什麼朋友,每天就是待在家裡搞衛生,教孩子寫字,如果她不出軌,真是一個百分百的好老婆。
後來家裡的房子,我又加了三層,還買了一個二十多萬的小車,把家裡周圍的地都圍成一個小院子,在裡面種了一些綠化樹,搞的跟個小別墅一樣漂亮。
其它的錢我都偷偷的存了定期,留著給兩個兒子結婚還有以後養老用。
老婆偶爾會出去逛街,逛一天才回來那種,她一年就去逛那麼兩三次,我知道她肯定是跟她的前男友在一起。
我故意給她打電話騷擾她,找借口不停的打,打到她煩燥。
我也有情人了,算跟她扯平了,我故意找借口問過她,要是她碰到一個比我有錢,比我年輕,比我好看的人,她會不會跟我離婚。
她說她從來沒想過跟我離婚,她說我很好,我們還有一對那麼可愛的孩子,為什麼要離婚,碰到再好的男人我都不會離。
我在等,等孩子們大了,如果她跟前男友分了,我就好好跟她過日子,如果到孩子成年,她們還沒有斷,我就跟她離婚。
她跟她前男友的感情持續了十八年,雖然見次數很少,但是還是傷到了我。
兒子們都成年後,她突然跟她的前男友分手了,我也是在她的手機上看到的。
她說她們的感情已經快磨沒了,她也老了,想安下心來好好過日子了。
這麼多年跟她前男友在一起,覺得很對不起我,還說我是一個老實巴交的人,她不能再傷害我了。
孩子們都去學校了,家裡只剩我們兩夫妻,我們更應該好好珍惜。
她分手後,我也跟我的情人斷了,我想跟她重新戀愛一次,就像我們剛在一起的時候那樣。
沒有了對孩子們的牽挂,沒有了經濟的束縛,我們的感情升溫很快,都有了當初談戀愛時的臉紅心跳了。
你覺得情人好,是因為你跟他沒有任何利益關係,一旦牽扯到利益,情人馬上就會跟你翻臉。不信你讓他離婚娶你試試,他肯定馬上不見蹤影了。
喜歡跟情人在一起,是因為有新鮮感,其實當初跟老公談戀愛的時候,也很開心,找情人就跟當初談戀愛的感覺是一樣的。
所以這個情人如果跟你一起生活,天天見面,你們之間的關係很快就會歸於平淡,就跟自己當下的生活一樣無聊。
所以不要為了一時的新鮮感,傷害了真心愛你的人。
你以為情人給你買了禮物你賺到了,你不知道的是你失去的房子。
如果沒有出軌,她老公是打算給她買房的,錢也會交給她存。
你以為自己藏的天衣無縫,其實哪有包的住火的紙,你失去的比你得到的要多的多。
婚內出軌!男子借情人132萬承諾「借你一萬年」
分手後翻臉「起訴償還」法院判了:何必當初?
《大話西遊》中有一段經典的台詞:如果要給我的愛加一個期限,那我希望是1萬年。
愛情總是甜蜜的,熱戀期間,很多人會用甜言蜜語去打動另一半。
大陸江蘇蘇州的一名已婚男子出軌後,為對情人表真心,主動借了30萬元(約132萬新台幣)給情人,還表示「如果非要加上一個期限的話,那就借一萬年!」
然而還不到一年,兩人感情破裂,男子竟將情人告上法院,要求返還這份「愛」。
借給情人30萬
稱「借你一萬年」
張勇(化名)與李媛(化名)在2017年8月相識,之後相戀並同居。相識時,李媛離異。張勇還有家室,但其欺騙李媛,謊稱已經與妻子離婚。
當時,李媛正好經濟緊張,張勇為表真心,便主動轉賬30萬元(約132萬新台幣)給她,並表明這筆錢是其已經取得離婚證的"保證金"。李媛收到轉賬後,隨即表示要寫一份借條給張勇。張勇不接受李媛的借條,還說道,"如果非要寫借條,非要加上一個期限的話,那就借一萬年!"
感情破裂
索要30萬遭拒
2018年3月,兩人感情破裂並結束同居關係,雙方就該30萬元(約132萬新台幣)產生爭議。
張勇反覆糾纏李媛,要求還錢,李媛表示賣房子也要還款。
此時,張勇又稱,如果李媛同意與其保持戀愛關係,30萬元(約132萬新台幣)可以繼續作為"保證金"。李媛不肯,張勇便以該30萬元系借款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償還。
法院:「借一萬年」應認定為贈與
相城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張勇向李媛支付30萬元(約132萬新台幣)後,雙方通過微信分別作出了意思表示。李媛主動要求出具借條,但張勇用「加個期限一萬年」的表述予以拒絕。
因此,雙方之間的民間借貸法律關係未能達成合意。該30萬元(約132萬新台幣)款項已實際給付,李媛接受款項後,張勇明確表示借一萬年,應認定為不具有要求歸還的意思,應認定為贈與。
張勇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李媛同居,同居期間致李媛懷孕流產,在解除同居關係後又要求返還贈與的款項,其行為違背誠實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則。李媛曾表示賣房也要還款,但張勇又要求繼續作為保證金,對於返還,雙方也未達成一致。因此,張勇的訴訟請求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最終判決駁回張勇訴請。
張勇不服提起上訴,蘇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