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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打工族紓困放寬了!4月任1天投保可領1萬 「4/30魔咒」解開6.4萬人受惠!

勞動部上月底推出「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對收入較低的打工族發放1萬元生活補貼,但領取條件是「4月30日」當天有投保就業保險者。因不少打工族是上班時納保、下班時退保,該規定造成有人領不到,引發批評。勞動部今宣布修正規定,放寬到「4月份任一天」有就業保險投保紀錄就可領,新符合資格者下周一就可開始申請,預估有6萬4000多人受惠。

勞動部「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原先發放資格為在4月30日有投保就業保險,且投保薪資在2萬3100元以下、並未領取政府其他性質相同的補助等,就可領到1萬元。原先估計約有41萬名勞工可領取,目前已有超過29萬人領到。

但該制度上路後,為何以「4月30日」做為認定依據引發爭議,立委也有收到民眾反映。《蘋果》曾報導一名工讀生因公司在他有排上班的日子才加保、下班時就退保,剛好造成4月30日當天他沒有投保紀錄,因此領不到打工族紓困;勞保局也證實,實務上確實是有僱主用這種方式幫勞工加退保來降低保費,並未違法。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政策實施以來,各界提供許多意見,考量打工族受僱型態多元,因此調整門檻,放寬到疫情有重大變化前的4月份任1日有投保紀錄即可,預估新增6萬4233人受惠。

但原先有的三項排除規定仍繼續維持,包括4月30日另於職業工會或漁會參加勞工保險者,已有其他相關補貼方案協助;4月30日加保,且月投保薪資為2萬4000元以上者,因已具備基本生活保障及其他相關紓困方案予以協助;4月30日或4月全月屬留職停薪期間,但依法令規定得以繼續參加就業保險者,因現況非實際在職狀態,不因疫情而有差異。

黃維琛解釋,主要是看該勞工是否有受到疫情影響,若4月都在打工,但4月3日當天留職停薪,如請育嬰假、職災等代表之後都是不在職狀態,沒有受到疫情衝擊,因此就不會發給紓困。反之若4月都在留職停薪,但4月30日當天開始打工加保,且投保薪資在2萬3100元以下,就可領到紓困1萬元。

黃維琛說,這條門檻畫在哪一天,都會有人在線外,政府思考希望能寬盡量寬,但也會思考是否有人沒這麼受到什麼影響卻領到紓困。

黃維琛說,符合資格者,下周一起可到專屬網站(https://pt.10000.gov.tw)輸入帳戶等相關資料,經系統核驗資料正確後,1萬元生活補貼將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中。

或可持任何一家金融機構的金融提款卡,到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所設置之實體ATM,插入提款卡後,選擇部分工時生活補貼,輸入身分證字號及提款卡密碼,即可領取1萬元現金。

勞動部說,若新住民身份證與開戶資料不符等特殊情況,可電洽勞動部紓困專線「1955」,以紙本方式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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