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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女工作4天拿員工守則!高雄女工作4天拿員工守則!看「滿15天才給薪」氣炸求償 店家回應了

社會新鮮人遭勞方壓榨!一名女網友透漏妹妹畢業後面試上一間公司,不料公司不僅強調「7天試用期不支薪」,甚至還要求簽下「員工守則」同意書才予以錄用外,其中一條「滿15天才支薪」讓這名原PO氣到將照片PO上網,直呼:「怎會有這種資方」?

 ▲一名女子剛踏上求職之路,便遭公司老闆壓榨。(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女子在「爆料公社」發文中提到,妹妹今年剛滿18歲,日前找工作時遇到一名誇張老闆,除試用期7天不付薪水外,上班4天後竟拿出一張寫滿不符法規的同意書,包含遲到1分扣5元、臨時請假扣半日薪、曠職扣三日薪並求償營業損失等,其中最讓人傻眼的一條是「新進人員工作滿15天才支薪」。

 ▲女子透露妹妹試用期拿不到薪水。(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種種誇張規定讓女子氣罵內容完全有利資方、壓榨勞方,「若真的不懂的可能就直接簽下去了」。許多人看完也紛紛回應,「試用期就要付薪水,還要保勞健保」、「簽這個基本上就是違法,剛好告到勞工局可以當證據」、「就算是正式的公司規章也不能抵觸法令」、「直接離職,去勞工局檢舉」、「留證據給勞方欸」、「這種東西專門唬涉世未深的年輕人」。

 ▲老闆要求簽下員工守則同意書。(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實際上,據《勞基法》第9條規定,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短期、季節及特定性工作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另外第23條規定,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網友看完這樣說:
 
「可以向勞工局通報了,錢賺太飽了,該上繳罰一筆!」

「南部有南部的玩法,懂?」

「我光第一點就無法接受了== 什麼還到第四點阿」

「除了台北哪裡還有勞基法?」

「把勞基法放哪裡?」

「台北以下就沒勞基法了啊?」

「很多都走灰色邊緣...」

「病假還要在多扣半天的錢?這三小…」

「每一項都在挑戰法律 還有奴性」
 

遇到這種事情,
多數人都會選擇離職或是容忍
敢舉發店家違法的勞工基本上就已經很勇敢了。(撇開資遣費不說)

現在許多人遇到勞資糾紛,
選擇逃避或是隱忍的居多。
有的人甚至連自己的權益在哪都不知道,
默默地成為慣老闆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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