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M_AfterTag}

真是垃圾!機車行老闆收翹家少女當「後宮」,「春色無邊」沐浴照還給學徒看光光!

新北市新莊區開機車行的王男(39歲)表示覺得少女無依無靠很可憐,於是去年收留3名翹家少女,其中2人為姊妹,另1人則為妹妹的同學,王男不僅提供3名少女食宿,也會給她們零用錢花用。



俗話說得好,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王男在去年10月至12月間,不顧11歲的妹妹的意願,竟一路撫摸到下,還摸了快5次!此外,王男還曾趁妹妹洗澡時,用手機偷拍妹妹的裸照,再傳給機車行的學徒等人欣賞。


3名翹家少女住了約3個月後,終於受不了王男的騷擾而回家,妹妹並告訴媽媽王男的獸行,報警提告。不過王男到案後否認猥褻及偷拍裸照,辯稱只是曾拿婦潔清潔液噴妹妹下面,後來他和妹妹成為男女朋友,有在妹妹同意下幫她調整胸罩罷了。

不過王男的朋友及妹妹的同學都證稱,曾看過王男不顧勸阻猥褻妹妹、偷拍妹妹裸照等等,新北地檢署偵結,今依加重強制猥褻、妨害秘密、散佈猥褻物等罪嫌起訴他。

補充:
強制猥褻刑法上之強制猥褻罪,第224條第1項規定,是指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法定刑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 222 條 加重強制性交罪(來源)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妨害秘密罪(來源)
是指以不正當的方法侵犯第三者隱私或非法竊聽知悉他人之秘密,即「妨害秘密罪」,主要包含窺視竊聽竊錄罪以及洩密罪。
 

散佈猥褻物(來源)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唉!這群少女還真是無知,天下壞人這麼多,怎麼可能這麼好康就這樣包吃包住還給錢呢?希望三名少女經過這次可怕的經驗之後,能夠好好生活啊!

看更多!請加入我們的粉絲團

轉載請附文章網址

不可錯過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