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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親手殘殺了自己的老婆和兒子,但法官竟不忍心判他死刑...!而他只想求一個解脫,原來「貧困也是一種罪名」...讓他最後竟得到這樣的結局...!

沒想到他殺了老婆和兒子後,法官竟不忍心判他死刑!原來背後真相竟是...!



前幾天很多人都收到張娟芬送給大家的新年禮物:一篇很悲傷的文章「紙尿褲男孩」。

我回信告訴她,我讀著讀著,不禁熱淚盈眶。

她回說,「很公平,因為我寫的時候也哭了。」

本文除了控訴法院這個「仁慈」的死刑判決,也質疑我們的社會安全制度。到底是我們社會國社會安全法規有漏洞,還是執行面的不足?還是...?

我擅自貼上來,應該不違背娟芬本意,請大家一起看過來,特別是請社會法與社會國專題研究的修課同學一起思考背後的問題.....。

紙尿褲男孩

當消防隊員與警察衝進鄭文通住處的時候,屋內沒有開燈,客廳地上躺了三具屍體。

消防員周民強直覺地想要去救那個小孩,趨前將小孩抱起,沒想到「屍體」之一竟然跳起來扯住他。

男子手上有刀,喊道:「不要碰我的小孩!」

於是消防員退出,警察上前制服,發現這名男子左手流血,而地上的女子與小孩,都已經冰冷沒有氣息。

那就是鄭文通。

在揮刀之前,他打了一通電話給母親,說這輩子沒有孝順妳,也沒辦法給妳零用錢,下輩子再做母子好好孝順。

又打了一通電話給姊姊,說對不起我欠妳這麼多錢,這輩子我沒有本事賺錢,下輩子再做姊弟。

她們接到鄭文通的訣別電話,以為他要自殺,急忙趕來並且報警,結果是鄭文通把太太與兒子殺了。

「我當時坐在太太莊瑞美和兒子鄭智豪屍體旁,不知隔多久一群人進來把我壓在地上。我只知道警察要送我就醫(因為我左手是用菜刀想砍掉自己左手中指、無名指、小拇指,原先是想砍掉整個左手掌,但一時溜手只砍傷那三隻手指)」——鄭文通

在打電話之前,鄭文通在街頭住了一晚。

二月下旬夜裡很冷,他和兒子一起被太太趕出來。他不知道這樣下去要怎麼辦。

他已經很久沒工作了,太太常常罵他;但是他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太太就一直打電話,問他怎麼還不回來。

他的太太莊瑞美經常頭痛;一次瓦斯氣爆將她手腳灼傷,行動非常緩慢。

她的手指變形蜷曲萎縮,只能拿湯匙;太常打止痛針、打點滴,已經打到找不著血管。

莊瑞美渾身不舒服,很擔心鄭文通離開她,但她也不能怎麼辦,而且這些舊傷都醫不好,國泰醫院說她的頭痛應該要開刀,但只有十分之一的機會醫得好。她常跟鄭文通說要去跳樓,最近則央求鄭文通一刀殺了她。

鄭文通說:「不要相害,殺妳我也有罪!」莊瑞美便自己在廚房拿了菜刀,被鄭文通搶下,結果鄭文通就被趕出門了。

「累了睡在路旁(田寮河)石椅,經過這種種,我心裡一橫,想一不做二不休,先將妻子及兒子殺死後再自殺。但之前我有問兒子,媽媽要去死,你要跟誰,我兒子說要和媽媽在一起,我想兒子都不跟我了,只好殺他們後再自殺。」——鄭文通

在露宿街頭之前,莊瑞美經常向鄭文通的母親借錢,也曾去鄭文通的姊姊家潑沙拉油,要害她們滑倒。

她唯一的朋友是附近陳吉宗診所的護士傅淑真。

鄭文通經常帶莊瑞美去那裡看病拿藥。

莊瑞美吃酣樂欣(halcion),因為極為強效,列為管制藥物。

陳吉宗本來便宜地賣給鄭文通,一次十顆,一顆十元。但是十顆一下就吃完了,而且莊瑞美後來藥量變大,兩人向陳醫師苦苦哀求,醫師最後同意一個月賣一百顆給他們。

「去年十一月鄭文通自己一個人來診所告訴我,妻子病情加重,無法正常行動,幾乎跪求我多給他太太,以免他來回跑。況且他說家裡經濟情形真的不好,我看他十分誠懇,同時我也聽診所護士傅淑真也不時和鄭文通(由鄭用機車載傅至他家)去他家去探望莊瑞美,確實家境不好,莊女長期臥床,所以我才心軟,自91年11月起每月給他100顆(同樣以半價賣給他),希望他能多些時間照顧妻子,不用為了拿藥常跑醫院。」——醫生陳吉宗

莊瑞美的病歷很長,醫師在上面註明:「行動不便需人照顧」。「人」,誰呢?還有誰。鄭文通是唯一的照顧者。

莊瑞美看病很頻繁,有時候每天看病,有時候隔天;案發的那個她過不完的二月,就診記錄是:二月二日、五日、八日、十一日、十三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日、二十一日、二十二日。

二十三日她將鄭文通父子趕出家門,二十四日鄭文通回來殺妻殺子。

他們六歲的兒子把酣樂欣當作糖果,常常拿來吃。

鄭文通已經沒有任何多餘的力氣了;小孩吵的時候,他也給小孩吃兩顆酣樂欣。

這個六歲的男孩,被警消發現的時候,還穿著紙尿褲。

「事後警方及消防人員就把鄭文通強制就醫(送基隆醫院),在送醫前鄭文通並向躺於客廳地上的莊瑞美、鄭智豪二人膜拜上香。」——鄭文通母親林素蓮

他們三人都沒有勞健保。傅淑真經常上門探視,莊瑞美總是躺在客廳,桌上放著酣樂欣,身旁放著點滴;她對傅淑真說,妳如果不來跟我聊天,我就想死。

「鄭文通可能是受不了遭受其妻長期辱罵而一時想不開,希望法官能同情」——護士傅淑真

在這之前,鄭文通在桃園留下三項犯罪紀錄。

他買車,貸款付了兩年多以後,付不出來了,就成了「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被判拘役五十天。

然後有一個竊盜與一個偽造文書,都是非暴力的前科。

在這之前,莊瑞美在前次婚姻裡被丈夫毆打,頭痛就是那時造成的。

灼傷手腳的那次氣爆,則是她抱了一個瓦斯桶到房間裡企圖自殺造成的。

那是八年前,小孩還沒生出來,鄭文通不在家。他在工作。那時候他還有工作。鄭文通小學肄業,做鐵工。

鄭文通在偵查與審判中都完全承認殺人。

只是,問他殺人動機,他會說:我沒有動機。

一審法官問他為什麼要殺人,他說:「不知道,可能是臨時起意。」

從二審開始,鄭文通就不再要求傳證人或進行任何調查,有時候公設辯護人根本沒到庭。

所以每個事實審都只開兩次庭,第一次由受命法官訊問被告,第二次由合議庭訊問被告,然後就辯論終結了。

起訴與一審的檢察官都是張長樹,他求處死刑。檢辯雙方不僅對於論罪沒有爭執,對量刑也沒有爭執。

更一的時候,法官問科刑範圍有何意見,檢察官很囉唆:「請鈞院審酌起訴之處刑,維持原審處刑。」

鄭文通很俐落:「判死刑。」

更二,審判長房阿生,受命蔡光治。鄭文通還是全無意見。

審判長問為何殺人,鄭文通說不知道。

「你殺害他們二人之後的心境如何?」
「我覺得不舒服。」
「如何覺得不舒服?」
「反正就是不舒服。」
「不舒服的意思是有懺悔的意思還是無所謂?」
「感覺就是殺了人,感受不好。」


法官做球給他,讓他可以表達悔意,但是鄭文通不接這一球。

問科刑,檢察官說「沒有意見」,鄭文通說「我希望維持原判。」辯方比檢方更熱切地期待死刑。

檢察官:「你有無對你子說,等你子睡覺後要用刀刺死他?」
鄭文通:「沒有,他不知道我要用刀子刺死他。」
檢察官:「有何補充?」
鄭文通:「我希望去我太太處燒炷香。」


真的沒什麼好審。五次更審在短短三年之內跑完,定讞了。

判決說:「被害人莊瑞美平日雖與被告相處不睦,惟並無何深仇大恨,被告僅因不滿被害人莊瑞美性情乖張,經常無故辱罵、驅趕離家以致露宿街頭,竟能趁被害人熟睡時,先持枕頭欲將被害人莊瑞美悶死未遂,復連續以利刃猛刺莊瑞美、鄭智豪胸腹部等處,刀刀深及內臟,其下手之冷酷無情,手段之凶殘,實無可寬恕,尤其稚子鄭智豪年僅5歲,未曉世事,何其無辜,被告竟仍罔顧父子情誼,痛下殺手,足見其泯滅人性,罪無可逭,斟酌再三,被告惡性實屬重大,求其生而不可得,並無可憫恕之處,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檢察官具體求處極刑,並非無因,本院斟酌上情,宣告如判決主文第2項所示之死刑,以昭天理。」

「僅」因相處不睦,「竟」以利刃猛刺;稚子何其無辜,「竟」痛下殺手。

判決制式地用加強語氣來凸顯被告的兇殘與死刑的正當,但是那些字眼並不反映個別案件的真實情狀。

法官只是既然判了死刑就得把架勢做足,不然會被發回。


失業的鄭文通,房子是租的,必須照顧長期臥床的妻子與未滿六歲的兒子,沒有勞健保,一個月看十次醫生;房租、吃飯、看病、買藥、甚至紙尿褲,樣樣都是錢,而這樣已經好幾年了。

檢察官:「你殺妻子及兒子前是否有喝酒或服用何種藥物?」
鄭文通:「我有喝一杯米酒及一、二十顆鎮定劑,因為我要殺兒子時下不了手,才服用鎮定劑壯膽,後再狠心用力刺他胸前一刀。」


鄭文通一步一步沉落貧窮線下,在成為窮人的過程裡,也被法律判定為壞人。

他付不出車子的分期付款,於是背上刑事前科,然後在死刑判決裡變成這樣一段話:「爰審酌被告前有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竊盜、偽造文書等犯罪紀錄,此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一份在卷憑參,足徵其素行不佳」。

法院不問他為什麼成為窮人。沒有人問他為什麼失業。

檢察官偵訊時,鄭文通答非所問,碰巧說了出來:

「你在醫院,醫生有無抽血?」

「我不知道,我要找我太太,警員來我家,要靠近我太太及我子,我不願意他們靠近,因為他們是我的親人。我被兩、三個人硬拉走開,我整個腦內只有想死,太太及兒子都沒有人,自己留在世上作什麼,找不到工作,學歷只有小學畢業,打掃大樓大家找歐巴桑,不用我。在桃園做工作,手指為了工作剪斷了,也沒有賠我,而且照扣我工資,看不起我,我有很多苦衷,我要求一點,讓我先回去看我太太及兒子。

「你為何要看你太太及兒子?」

「我一定要去看,因為這兩條生命是我害的,我想去燒個香,夫妻一場,總可以,可以手銬腳鐐,我不會跑。」

斷了手指的鐵工,難怪再也找不到工作。於是貸款付不出來,健保費繳不出來,司法系統紀錄他的犯罪,但是不紀錄別人對他的犯罪。

職災受害者鄭文通留下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竊盜、偽造文書等前科,並成為他「素行不佳」、「無可憫恕」的證據。而他的雇主在司法系統裡依然純潔無瑕。

死刑是鄭文通得到的社會福利。當他受到職業災害,老闆不賠,國家不管。

當他獨立照顧生病的妻子與年幼的兒子,只有小鎮醫生護士同情他,幫助他。

等到他撐不下去,殺了妻子與兒子,便得到法院變態的仁慈,賜他一死。


檢察官:「你為何剁自己的手?」
鄭文通:「我想三個人一起走。」
檢察官:「剁手不可能死亡。」
鄭文通:「我想剁手掌心,因為剁手腕沒有用,因為骨頭很大。剁手掌心有很多血管。」
檢察官:「你有無看精神科?」
鄭文通:「我很正常,為什麼要看精神科。」

鄭文通很正常。職災索賠無門很正常,低學歷就業困難很正常,沒有健保很正常,打小孩很正常,給小孩吃鎮靜劑很正常。

那麼男孩六歲了還穿紙尿褲,當然也很正常。

「四天前,因為我子不聽話,客人來,他打客人,我餵他吃兩顆,乖乖去睡,他吃兩顆,喝口水,把藥吞下。」「我常打他……昨天我也有打他屁股,昨天他吃母親的藥時,說我沒有買糖果給他吃。」——鄭文通

爸爸會打人,媽媽整天躺著大概沒有力氣打人,難怪紙尿褲男孩要跟媽媽,不要跟爸爸。

一切的正常累積到那個幽暗的中午,警消人員破門而入,鄭文通獨自支撐妻子兒子的悲涼小圈圈出現了破口,消防員周民強才發現,鄭文通瘋了。

「我抱小孩時,那男子就發瘋,阻擋我們,不讓我們靠近那女子及小孩……」——消防員周民強

原文來自張娟芬:紙尿褲男孩

這一切究竟是誰的錯呢?小編看到了社會體制不健全的悲哀,在這個只有有錢有勢才能說話大聲的社會裡,他竟因加諸在他身上的災難而被迫窮困,而讓一家人成為三不管的社會弱勢角落,直到他再也受不了這種無望的人生以及悲哀的生活,乾脆發瘋了把老婆和孩子通通給殺了!到了最後,他也是一心求死,希望離開這個悲哀的世界...而他最後的下場竟是法院「變態的仁慈」判決,讓他從這種苦難生活中解脫,不可不說是對這個社會最大的諷刺!喜歡這篇文章的話,就點個讚並分享出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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