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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那筆錢是他包養我,我用時間、身體換來的....」職員A了農會三千萬,還拿七百萬給傳播妹!而法院的判決結果是....




彰化縣芬園鄉農會的一名前職員,被控在三、四年前將農會的三千多萬元資金匯到自己私人的戶頭後,又將其中七百多萬匯給一名傳播妹。農會提告要求小姐返還贓款,但傳播妹稱錢是對方付的包養費。最高法院認定,職員因貪圖女色一擲千金,撤銷雙方贈與,判決傳播妹須將贓款還給農會。

經法院調查,發現黃姓男子是透過性交易認識張姓女子,自誇經濟狀況優渥,贈禮大方慷慨,歷審認為這已足見黃姓男子誇大炫耀的異常心態,貪圖女色而對張姓女子一擲千金,將非法取得的資金匯給張姓女子,行為確實屬於無償贈與,嚴重損害農會債權而撤銷贈與行為,判決張姓女子須將7百多萬返還黃姓男子,以利農會追償,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張女聲稱,自己被黃男「包養」提供性服務,727萬元是她以身體、時間挣來的,拒絕還錢,但最高法院不採信「包養」說,認定這727萬元是黃男將贓款「無償贈與」給張女,今判張女須將727萬元還給農會。
 
判決指出,黃男A了農會3038萬元後,出手闊綽揮霍,認識以8000元買春認識的傳播妹張女後,自稱有錢的「員外」,還陸續分22次將727萬元匯給她,其餘的錢用於還債、買車、整修房屋等,幾乎花光。
 
東窗事發後,農會除了向黃男追款,也要張女吐錢,對此,黃男辯稱張女以父母生病等藉口詐騙他727萬元,還控告張女詐欺罪但又和解,張女日前已獲緩起訴。張女則堅稱727萬元是她被黃男包養提供性服務的代價,並非無償受贈,而且已經花光了。
 
最高法院認為黃男告張女詐欺又和解,應該是2人串通演的戲,目的是避免張女被農會討錢,727萬元不是詐欺所得,也不是性服務代價,而是黃男為討張女歡心送她的錢,但這些錢是贓款,因此判張女須還給農會。
 
法院一審日前判黃男須賠償農會其餘的2300餘萬元,至於刑責部分,黃男已被依違反《農業金融法》等罪判刑8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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