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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婦人說服十三歲的女兒和神棍炒飯,在旁觀看還滑手機,而且幫神棍拿掉…,迷信真的太可怕了!


去年六月,三十四歲的鄭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一個離婚的婦人,謊稱她的十三歲女兒卡到陰,要發生關係才能收服惡鬼。

婦人竟然聽信,說服女兒和鄭男炒飯,還全程在旁觀看並滑手機,甚至幫鄭男拿掉保險套。

今天(五日),士林地院判鄭男五年六個月徒刑、婦人三年六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婦人離婚,家庭功能失調,由社福機構安置女兒。

去年六月時,少女獨自去找媽媽,見到了鄭男。

鄭男自稱會通靈起乩,說少女被兩個惡鬼纏身,要淨身,以免惡鬼繼續跟著她,就擅自撫摸少女,畫符驅鬼。

婦人說服女兒脫衣,但鄭男竟趁機用手指侵犯少女。

隔天鄭男又說少女卡陰太嚴重,畫符只能暫時壓制惡鬼,必須和少女性交,才能完全收服惡鬼。

婦人又要女兒配合,少女因此被侵犯,婦人竟在旁邊看,還滑手機,並提供保險套,辦事中還應鄭男的要求幫他脫下。


庭審時,鄭男坦承有和少女發生關係,但他堅稱自己能請濟公上身,看得見惡鬼,才幫少女驅鬼。

婦人也說因為相信鄭男說詞,才說服女兒。

法官審理,鄭男用宗教的名義和婦人的信賴,侵犯少女,判鄭男兩個對未成年強制性交罪,分別為三年四個月和三年八個月,合併執行五年六個月。

婦人未盡保護之責,還說服女兒,法官判婦人對未滿14歲者猥褻罪和對滿14歲者性交罪,分別為七月和三年兩個月徒刑,合併執行三年六個月。

小編一直不是很明白合併執行的邏輯,一個人做了兩件犯法的事,竟然可以減刑?中華民國的法律真的有夠扯。

以怪力亂神、雙修、驅魔、教主的名義發生的侵犯,仍然時有所聞。請把這篇文章分享出去,請社會大眾不要再相信這種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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