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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產後借籃球瘦身,人妻遭男大生硬上!沒想到兩人line的對話記錄,有這麼多耐人尋味的訊息,而法官竟然判決…

台中市有位廖姓男大生,兩年前透過微信,認識了人妻「小燕」(化名)。
去年一月三日,小燕生下孩子後,兩人才相約見面,之後用line聊天。
同月五日,小燕說要產後減肥,向廖男借籃球,約在大里圖書館,廖男說沒帶球出來,要小燕和他回霧峰住處拿球,進房後就強壓小燕,並撕破她的外套,侵犯了她。
當晚,小燕怒氣未消,傳line給廖男,說他不尊重女人,都跟他說不行了他還硬來。
小燕在line動態寫下「女人的力氣敵不過男人」,她朋友察覺有異,問她發生了什麼事後就幫她報警。
在檢體中,驗出廖男的DNA。
庭審時,小燕和法官說,廖男原本有回「對不起」,她怕被她老公看到就刪掉了,只剩下廖男回的「又沒怎樣」、「不懂妳在演什麼」等訊息。
廖男到案後否認犯行,堅稱無此事,說兩人只有看電視。
被檢方起訴後,廖男改口,說雙方兩情相悅才發生關係,沒有強迫,並拿出事發天兩人的對話記錄。
小燕寫了「小紅(月經)來怎打」、「持久嗎?有前戲嗎?」、「偏要去汽車旅館」等句,充滿曖昧。
法官認為,小燕所傳訊息雖然有曖昧字眼,並不表示她願意和廖男發生關係。
廖男為了私慾,侵犯小燕,造成她身心受創,並影響婚姻,一、二審都判廖男有罪,可上訴。
小編覺得這個案件真的很難講,法官說的沒錯,傳一些挑逗的話,確實不表示女方同意發生關係。
問題就在於,男人要怎麼證明女方同意發生關係呢?
難道辦事之前要叫女方寫切結書嗎?
單從新聞內容來看,兩人有發生關係是肯定的,但是能肯定的也只有這件事。
文中最缺乏的是,廖男有沒有使用暴力或武器,小燕當時有沒有反抗,身體有沒有受傷,有沒有大聲呼救或向他人求救,事發後小燕是怎麼回家的,這些資訊完全消失了。
產後瘦身要打籃球,約借球卻約在圖書館,說沒帶球要回住處,這幾個描述都很不合邏輯。
而且按照無罪推定原則,是檢方要證明廖男有侵犯,不是廖男要證明自己沒侵犯。
如果0%是完全拒絕,100%是完全願意,請問43%是願意呢?還是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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