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0歲決定再婚,兒女一個都不到場,心寒做一個無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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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60歲了,老伴兒去世有14年了,家裡有有四個孩子,兩兒兩女,現在兒女們都大了,也都各自成了家,都有了自己的小家庭,同時我也感覺和孩子間慢慢變得疏遠,他們平時很少關心家裡。
今年夏天我扭傷了腳,還是鄰居把我送去醫院的,兒女們都不在家。心裡想著一個人在家也不是辦法,生病了身邊一個親人也沒有。後來通過朋友介紹,我認識了一個比我大兩歲的男人,老伴兒也是離世了。他人品好,孩子們也都滿意,也贊同我們的結合。
考慮到很多因素,我決定自己的婚事不大操大辦,只是在鄉下小范圍的請家裡的親戚朋友吃個便飯,相互之間認識一下,讓兒女們也為我開心開心。定好日子後,我挨個給他們打了電話,「媽媽和你李叔準備結婚了,在鄉下請了親戚朋友聚聚,以後就是一家人了,你們要是忙,實在抽不開身,也可以不用特意回來。」
話雖然是那麼說,但是父母再婚,肯定希望得到自己兒女的祝福,但是又不忍心耽誤他們的工作,畢竟都各自有一家人了,都要生活,要賺錢養家。
結婚頭一天,兒子女兒們相繼打來了電話。
大兒子:「媽,我不回去了,公司臨時安排我出差,再說你和李叔都是二婚,沒那麼重要,只是走個形式而已。」
二女兒:「媽,我把錢打你卡上了,我就不回去了,來回一趟車費也都不少,不想來回折騰。」
小兒子:「老媽,三姐說她不回來,我這邊工作也忙,過年的時候再回家看你!」
聽著兒女們這樣說心裡挺不好受的,因為再婚這件事我是充分尊重了兒女們的意見的,再說老伴兒已經走了十幾年了,我找個老伴兒彼此間有個照應,安度晚年,這也不過分吧?
到結婚那天四個兒女沒一個到場的,心裡挺不是滋味,婚事所有的安排都是現在丈夫的女兒給張羅的。
所以這件事後,我就和老伴兒決定自己手裡的積蓄一分都不留給孩子,都說養兒防老,女兒是媽媽的小棉襖,現在看來,親人之間的感情,在這個現實的社會早就一文不值了。
很多人都罵我,說我再婚本身就是對兒女們的傷害,還說我對前夫的感情是假的,但是我想說每個人都有追求婚姻幸福的權利,誰規定女人就不能再婚,難道我們這個年齡再婚一定就是虛情假意嗎?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我再婚這件事,60歲的我就不能追求自己的幸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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