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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

美貌兒媳與公公偷情十年!還打.胎.4次,露骨聊天震驚家人!

據山西網絡廣播電視台報導,
近日,山西臨汾的小關爆料稱,
自己相愛多年的妻子竟與自己的父親 私.通.長達十年。

十年間鄉間雖然充滿流言蜚語,但兒媳婦依然曾為公公.墮.胎.四次。

公公的照片
發現兩人的不倫戀之後,
小關打開媳婦兒與父親的聊天記錄,
裡面的露骨聊天讓家人震驚。

據了解,小關與妻子相識不久妻子便懷了小關的孩子,
這時,小關因詐騙入獄,媳婦便被帶回公婆家居住。

小關本人

此後不久,小關母親外出打工,
家裡孤男寡女的公媳倆不久便被傳出流言蜚語,
雖然如此,家人一直不相信兩人能夠突破人倫。

媳婦與公公的聊天記錄被曝光

而小關過了七年出獄後不久便被媳婦、公公趕出門打工去了。
某天,小關妹妹打電話要求正在打工的弟弟趕緊回家,
說小關的媳婦要自殺,而這一樁事情卻捅出了大事情。

兒媳婦照片
原來,兒媳婦真的與公公存在私情,
而且兩人從十年前兒媳婦剛進家門不久就開始了。
小關妹妹翻出父親與弟媳的聊天記錄,兩人露骨的言語讓人異常震驚。

一家人被這段不亂之戀搞的家無寧日

經詢問,兒媳婦坦然承認了這段不倫​​戀,
並表示自己曾為公公.墮.胎.四次,

也是因為公公在微信上出.軌了一名四十多歲的少婦,
自己吃醋才大鬧起來,因此也才曝光了這段戀情。

發生在小關身上的事情的確讓人震驚,
但是在目前的社會中,這樣的人倫怪事好像也並不少見。

公公娶了兒媳一家關係亂套

59歲的丁老漢是高郵市塑料廠退休職工。
7月26日傍晚,記者在高郵城北一間破舊的老屋裡見到了丁老漢。

丁老漢的大兒媳名叫佔小東,今年33歲。
10年前與丁老漢的大兒子丁桂宏結婚。

兒子今年已經10歲,在高郵某小學唸書。
起因照顧孫子翁媳燃舊情

丁老漢稱,幾年前,因為自己與媳婦「有關係」,兒子在2000年曾鬧到法院

經調解,他和兒媳分別向兒子寫了保證書,
表示不再有不正當關係,最終兒子撤訴。

可自從那次風波後,兒子幾乎天天夜不歸宿,
對孫子更是不聞不問,媳婦一氣之下跑到常熟打工,
照顧小孫子之事,全部落到了他與老伴頭上。

2003年底,老伴去世,照顧小孫子一事全部落在了丁老漢身上。

丁老漢說,那年冬天,小孫子患病住院,他打了無數次電話,
要求兒子丁桂宏趕到醫院照料,結果兒子一直沒來。

佔小東回來後發現公公如此關照自己的孩子,非常感動,
再加上丈夫與她分居多日,最終兩人舊情復燃。

公公打官司為孫子留後路
儘管丁家有18間房子,丁老漢手中也握有這18間房子的產權,
但丁老漢與新婚媳婦只能在高郵城租賃一間10平方米左右的老屋作為他們的新房。

丁老漢決定通過法律手段討回屬於自己的家產。
遂將兩兒一女告上高郵市人民法院。

丁老漢在訴狀上稱「原告丁全仁與妻子凌家蘭(病故)育有一女二男,即被告,
現丁家有住房20間,被告除自己的住房外,將其他房間全部出租,
致使原告無房可住,在外租房,第二、第二被告經常打罵原告,

現懇請法院依法判決屬於原告的10間房產返還原告,
而屬於妻子的10間房產由兒女繼承……」

丁老漢向記者表示,他每月退休金有500來元,
再加上妻子佔小東的工資,一家三口生活費用以及房租都不成問題,
目前小孫子唸書所需費用他們尚能支付,
可孩子以後讀大學所需的費用,老夫少妻是無法承受的。

「我肯定活不到那時,只有現在為小孫子考慮後路。
打這場官司,完全為了小孫子。」丁老漢稱。

兒媳通過結婚回報公公
7月28日上午,佔小東出現在記者面前。
她表示,即使丁老漢頭輸了官司,她照樣接納他。

「我之所以要求公公與我領取結婚證書,
一方面是為孩子考慮,另一方面是對公公的一種回報,
因為公公對我們母子太好了。」

據佔小東稱,她還年輕,重新嫁個男人沒什麼大問題,
可她嫁人後,孩子就有了繼父;倘若將孩子給前夫,
前夫再娶老婆,孩子就有了後媽。

考慮到孩子非常愛他爺爺,再加上自己與丁老頭有那層關係,
她於是決定與丁老頭組成一個家庭。

兒子要告父親破壞婚姻
丁家三姐弟明確表示,由於父親將他們告上法庭,
為此他們非常生氣。丁家大兒子丁桂宏打算將父親告上法院,
理由是,父親在他未離婚期間,與他的老婆勾.搭.成.姦,已經構成「破壞別人婚姻罪」。

不過,丁家三姐弟前天無奈地告訴記者,
這兩天,他們找過律師,並前往法院諮詢,

結果被告知,因為丁桂宏已經離婚,倘若在離婚前狀告父親
「破壞別人婚姻罪」就很可能會贏,可現在離婚了,沒辦法告了。

佔小東與父親未領結婚證書前,
他們曾經向有關部門舉報他們的「非法同居」,
結果有關部門並沒有採取行動,現在佔小東與父親領了結婚證書,
「非法同居」成了「合法同居」了。

爺爺和母親成了婚,孩子今後啥名分
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律制度的一項基本原則。
對於丁老漢與佔小東而言,他們原來的公公與兒媳的角色,
是由於佔小東與丁老漢之子的結婚而形成,
當佔小東與丁老漢之子離婚後,這種「翁媳」關係自然就消滅了,
他們依據「婚姻自由」的原則,完全可以再形成新的婚姻家庭關係,
這在法律上應當說是沒有問題的。

可是,問題在於,佔小東與前夫生有一個10歲的兒子,
他的爺爺和他的母親成了婚,那他在新家庭中的名分該是啥呢?

從這個孩子的角度來說,丁老漢與他的關係是「爺孫關係」,
佔小東與其則是「母子關係」,這都是以血緣關係而產生的自然血親關係。

而這種自然血親關係,按照民法理論,
並不因為佔小東與其前夫的離婚而消滅。

這實際就表明了,丁老漢即使與佔小東成了婚,
這個孩子也不能成為丁老漢的「繼子」。

可從法律上來說,丁老漢與佔小東卻是夫妻,多荒唐呀!
而且,在繼承、監護等一系列問題上,也都可能出現種種法律問題。

這說明在「爺爺和母親成婚」的奇事中,法律是有衝突的。
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該作出怎樣的選擇?

是否應當尊重自然血親關係,對丁老漢與佔小東的「婚姻自由」
作出必要的限制,即禁止「爺爺和母親成婚」這樣的婚姻?
這還有待研究。​​​​

這個故事實在太勁爆了,快分享出去,讓更多的人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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