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愛卻也最寂寞,承諾的保存期限?

感情中,難免會要做一些承諾。
但真的能夠實現嗎?
在每一天都是放手的練習:承諾前先思考中提到,我們對任何人、任何事許下承諾前認真衡量代價。
但感情是無法衡量的,所以該如何學會看待感情中「過期的承諾」,讓我們有勇氣再愛一次。
感情裡的承諾,說的時候很真心,當下所愛的人聽到,覺得非常感動,這就夠了!
如果要把承諾保留下來當證據,過一段時間再驗證有沒有兌現,是太殘酷的事。
愛人之間的承諾,是有「有效期限」的。
即使,字裡行間加上「永遠」,你都要感動對方許下承諾的當下,是那麼認真、那麼勇敢;而不是去追究他講的永遠,究竟有多遠?
我認為,感情裡最大的浪漫,就是懂得把有效期限的承諾,在當下就是永遠,而不是事過境遷以後,像債務般去追討對方為什麼沒有遵守諾言?
那只會讓你更心痛,更加堅信所有的諾言都是謊言。
最近有兩位朋友遇上這樣啼笑皆非的事,雖然有點咎由自取,我還是覺得處境堪憐。
其中一個是女性朋友,曾經暗戀已婚男主管多年,心裡明知這是不倫戀,要自己踩剎車,對方可能已經明顯感覺她的愛慕之意。
一年多以後,男主管很低調地離婚,辦公室裡知道的人不多,他卻主動找她說這件事,並且在重要的關鍵字句上加重語氣:「我知道妳喜歡我,我是為妳才離婚的。」
她不知道是因為剎車踩了太久,已經跑不動;或是,當初也只是一時衝動而已,並沒有真正要把他從婚姻中解救出來。
總之,聽見他說「我是為妳才離婚」時,立刻浮上心頭的四個字是「愧不敢當」。
無言的她,認為彼此已經無緣。
她被自己的愧疚,逼得走投無路,只好主動離職。
辦公室沒人了解她突然離開的真正原因,男主管既尷尬又抱歉,僅以簡訊安慰「其實妳沒有承諾什麼,是我自己想太多。」
另一個男性朋友,是在她心儀的女生還有男友時,主動去拿號碼牌掛號,字字句句、清清楚楚地說:「若有一天,妳離開他,請來找我,不論多久我都等妳!」
他沒想到這一天,來得不早也不晚,就在三個月之後,他已經決定和另一個女孩交往的第二天。
感情裡的承諾,說的時候很真心,當下所愛的人聽到,覺得非常感動,這就夠了。
如果要把承諾保留下來當證據,過一段時間再驗證有沒有兌現?
這真是太殘酷的事情。
尤其是有過這種殘酷經驗的男生,會變得極端小心翼翼,不敢輕易說出自己當下想講的話,於是變成女的另一種苦惱:「說啊,你說啊,你為什麼從來都不肯說你愛我?」
或許,他不是不愛妳;只是,怕妳過了一段時間後,來向他討債:「當初你不是說你愛我嗎?現在呢!」
不管他有沒有繼續的愛著,但這種確認承諾的方式,實在會讓人不敢恭維。